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金检一部刑诉〔2019〕3975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8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11481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河南省永城县**乡**村**庄组**号,暂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发区**村**号楼**室。2019年3月28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9年4月3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姚某甲,女,199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9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镇**村华兴(3)惠家里3号,暂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镇**村**幢**单元**室。2019年3月2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某,女,197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7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镇**村华兴(3)惠家里3号,暂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镇**村**幢**单元**室。2019年3月2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9年4月3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姚某乙,男,199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21199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镇**村华兴(3)惠家里3号,暂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镇**村**幢**单元**室。2019年4月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9年4月30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某,男,198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823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湖北省巴东县**镇**村**组**号,暂住湖北省巴东县**镇**公寓楼**单元**室。2005年因犯抢夺罪被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自述)。2019年5月1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9年6月19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姚某甲、何某某、姚某乙、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先后于2019年6月26日、2019年8月1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姚某甲、何某某、姚某乙、吴某某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37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在1980娱乐在线平台网站(网址:www.1980ylzx.com)注册账号,获得代理权限,并通过发展下级代理等方式,从事“龙虎和”赌博活动,从相关账号投注额中抽取返点,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8万元左右。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27日期间,被告人姚某甲从被告人陈某某处获得1980娱乐在线网站的下级代理账号,后伙同被告人何某某、被告人姚某乙建立“龙虎和”赌博微信群吸引赌客,通过微信联系并接受赌客下注,将投注信息录入至赌博网站并操作赔付等事宜,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4万元左右。
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吴某某从被告人陈某某处获得1980娱乐在线网站的下级代理账号,建立“龙虎和”赌博微信群吸引赌客,通过微信联系并接受赌客下注,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元左右。
2019年3月27日,被告人姚某甲、何某某、陈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被抓获归案;2019年4月1日,被告人姚某乙在江苏省张家港市被抓获归案;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湖北省恩施市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五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陈某某于审查起诉阶段退赃人民币5.8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姜某某、宋某某、陆某某的证言,证实上述人员通过被告人姚某甲等人组织的微信群参与“龙虎和”赌博活动及微信群的人员、分工等情况。
2.证人王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姚某甲、何某某、姚某乙在江苏省苏州市暂住地组织“龙虎和”赌博活动。
3.被告人陈某某、姚某甲、姚某乙、何某某、吴某某到案后的数次供述,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电子数据检验笔录等,证实从各被告人住地等处扣押到作案用的电脑、手机、账本、银行卡等物,并从手机中提取到相关电子数据。
5.公安机关调取的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资金统计表、网页账户信息等,证实各被告人开设赌场的投注及获利、资金流水记录。
6.公安机关调取的犯罪记录证明,证实被告人吴某某的前科情况。
7.公安机关出具的侦破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及五名被告人的到案经过。
8.公安机关调取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各被告人的年龄及其他基本身份信息。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五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级代理接受投注,非法获利人民币5.8万元左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甲、何某某、姚某乙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微信群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共非法获利人民币34万元左右,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微信群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共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元左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五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姚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姚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一年三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许琳
2019年10月18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侦查卷宗共七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5.《听取律师意见材料》五份。
6.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二份。
7.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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