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云区检一部刑诉〔2020〕Z69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02198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住城市**栋**单元**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被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15日被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女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02199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住**街道**村委**村25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决定,于2020年7月18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被告人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由被告人陈某某通过手机在一款名叫“闲来广东麻将”的游戏APP上创建了一个名叫“思敏休闲一刻”(ID:12039915)的亲友圈并拉人入亲友圈,组织人员参与网络赌博,然后通过在该APP内开设虚拟麻将房,供吴某某、潘某某、陈某丙开等人注册的约170个亲友圈账号以“打自摸”的方式参与网络赌博,每个房供四名参赌人员赌博,每八局结算一次,结算时由被告人陈某某或者周某某通过微信为各名参赌人员进行赌资的收发(被告人陈某某负责晚上19时至凌晨3时,被告人周某某负责早上9时至晚上19时),并在每次结算时抽取大赢家3元的房费,“闲来广东麻将”官方则消耗“思敏休闲一刻”亲友圈的4张房卡共1.2元,即被告人陈某某与周某某通过每次结算获利1.8元。经对“思敏休闲一刻”亲友圈参赌账号的战绩进行统计:2020年5月11日至5月19日的赌资数额累计201370元;经对被告人陈某某的微信交易进行核算,2020年4月19日至2020年5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收取赌资数额累计156085元;经对被告人周某某的微信交易进行核算,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9日,被告人周某某收取的赌资数额累计43359元;
2020年5月19日,公安机关在云城区城市花园美景苑5栋1单元1001房将被告人陈某某抓获; 2020年7月18日,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了与被告人陈某某在开设赌场中共同的犯罪所得12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某某及辩解、电子数据、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游戏软件平台,组织多人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201370元,抽头渔利12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均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月明
检察官助理:廖文敏
2020年9月2日
1.被告人陈某某现在羁押于云浮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周某某现在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2册,光盘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份;
4.《量刑建议书》两份;
5.有关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