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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_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普检诉刑诉〔2017〕475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81199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广东省普宁市**街道**村**号,现住广州市番禺区**村镇里**路**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13日被揭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7年1月17日被揭阳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普宁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某乙平,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揭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将本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甲于2016年10月份开始,受同案人陈某丙荣(别名:陈某丁,另案处理)雇佣,帮忙管理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网站(网址:g2.9k5j.com)的分公司账号“yyh002”,帮忙查看总某某管理账号“yyh853”和 “yyh003”、“yyh005”、“yyh008”三个分公司账号的输赢情况。被告人陈某甲将查看的上述三个分公司帐号输赢数据,管理分公司账号“yyh002”的输赢以及该分公司下面各个股东的输赢情况报表、结算数据,通过手机短信报给陈某丙荣某某对应的庄家。陈某甲帮忙查看总某某账号的投注报表数据后,通过Skype软件发给联系人“123”(另案处理),由“123”结算,每月赚取工资人民币3200元。

揭阳市公安局通过远程勘验,提取到被告人陈某甲帮忙查看、管理赌博网站总某某管理帐号、分公司帐号的投注金额、股东、明细报表等赌博活动数据如下:

总某某管理账号“yyh853”于2016年12月1日(第139期)的赌博投注总额是190324118.80元,12 月6日(第141期)的赌博投注总额是170494818.20元,12月10日(第143期)的赌博投注总额是192690207.50元,三期合计投注金额553509144.50元。

分公司账号“yyh002” 于2016年12月6日至10日的赌博投注总额是14837957.50元。

分公司账号“yyh003”于2016年12月1日至6日的赌博投注总额是4189680.00元。

分公司账号“yyh005”于2016年11月1日至29日共有赌博投注总额是8433640.00元。

分公司“yyh008”于2016年11月1日至29日共有赌博投注总额是8941254.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移送审查处理物品清单,侦办过程、抓获经过,Skype聊天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户某某;2.被告人的某某与辩解;3.鉴定意见;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并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处理物品、文件清单中列明的物品一并判处。

此致

普宁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赖XX

2017年6月28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普宁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补查材料2页、光盘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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