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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盗窃案)_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自井检一部刑诉〔2020〕97号

被告人陈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041991********,汉族,四川省自贡市人,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道**路**号**栋**单元**楼**号,现住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组。2017年1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9年7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9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7月30日因为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2020年7月30日因为涉嫌盗窃罪被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8日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自贡市看守所。

本案由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来到自贡市大安区、贡井区、自流井区,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作案五次,盗得失主宋某某、彭某某、缪某某、孙某某、李某某的云烟(软大重九)二条、苹果手机、索尼手机、OPPO手机、华为手机各一部,经鉴定被盗物资共计价值13795元。陈某将四部手机销赃获款1750元,已挥霍。现分述如下:

1.2020年6月2日8时许,陈某行至自贡市大安区远东商务宾馆旁二姐生活超市内,以购买香烟为由,趁失主宋某某不备之机,将二条云烟(软大重九)香烟盗走供自己吸食。经四川联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咨询意见书》认定:被盗的二条云烟(软大重九)价值1700元。

2.2020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陈某行至自贡市贡井区虎头桥“剑南春”烟酒店内,陈某趁彭某某挪动落地扇不备之机,将其放置于柜台上的一部oppoA7(4G+64G)手机盗走,随后销赃获款150元。经四川联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咨询意见书》认定:被盗的oppoA7手机(4G+64G)价值845元。

3.2020年7月12日11时许,陈某行至自贡市自流井区紫荆城邦沿街“加一碗豆花”店内,趁缪某某不备之机,将放置于店内放碗筷的铁柜上一深绿色苹果11Pro手机盗走,随后销赃获款1000元。经四川联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咨询意见书》认定:被盗的苹果11Pro手机价值5955元。

4.2020年7月13日中午,陈某行至自贡市自流井区紫荆城邦1栋1-14号“馨宝”孕婴店内,佯做购物,趁孙某某为其取货时,将其放在吧台上面的一部红色索尼X5手机盗走,随后销赃获款400元。经四川联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咨询意见书》认定:被盗红色索尼X5手机价值4275元。

5.2020年7月20日11时许,陈某行至自贡市自流井区龙汇街英祥花园后门的“刘氏羊肉馆”内,趁失主李某某不备之机,将放于店内一桌子上的黑色华为畅想10手机盗走,随后销赃获款200元。经四川联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咨询意见书》认定:被盗的黑色华为畅想10价值1020元。

2020年7月30日,陈某在自流井区学苑街8路公交紫藤家园门口被抓获。归案后,陈某对自贡市的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②被告人身份信息③搜查证、搜查笔录④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发票、收据⑤刑事判决书⑥鉴定意见通知书等;

二、被害人宋某某、彭某某、缪某某、孙某某、李某某的陈述;

三、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和辩解;

四、四川联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咨询意见书》;

五、辨认笔录及照片;

六、视听资料:讯问陈某的同步录音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莉

2020年9月27日

附:1.被告人陈某现羁押于自贡市看守所。

2.卷2册、碟5张,证据目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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