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刑诉〔2019〕132号
被告人陈某某(绰号“陈某乙”、“某某甲”),男,1982年10月5日出,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011982********,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宁德市**区**镇**村**号,住福建省宁德市**区**园**号楼**室, 因涉嫌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何建华,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4301984********,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区**路**号,住福建省福州市**区**路**栋**号,因涉嫌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贺旺(绰号“某某乙”、“旺旺”),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11271990********,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县**乡**村**组,住福建省福州市**街**号房, 因涉嫌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先铎(绰号“某某丁”),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01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区**路**号**幢**室,于2019年5月16日被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林锦茂(别名“某某戊”),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291996********,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所地福建省**县**镇**路**号, 因涉嫌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惠东(绰号“某某己”),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011996********,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区**镇**村**号, 因涉嫌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祖强,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011995********,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区**路**弄**号**幢**室, 因涉嫌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江于(绰号“江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22011995********,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区**镇**路**号, 因涉嫌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慧(绰号“某某庚”),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21996********,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县**镇**路**号**, 因涉嫌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5月16日被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东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贺旺、黄先铎、黄祖强、黄惠东、何建华、林锦茂、杨慧、周江于涉嫌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依法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期间,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贺旺、黄祖强、林锦茂、黄惠东、黄先铎在福建省宁德市商量一起到越南建设色情网站牟某。后陈某某再联系被告人何建华帮忙建设网站,且约定由陈某某先出钱,网站建成牟某后陈某某可得到30%提成。同年4月11日,贺旺、黄祖强、林锦茂、黄惠东在福州火车站与何建华汇合,后陈某某与贺旺等人在东兴汇合,陈某某为众人办理签证手续,次日从中国东兴口岸使用护照前往越南芒街市,后入住了越南芒街市朝阳路88号进达旅馆,住**。5日后,陈某某交给贺旺4000元用于支付后期住宿费而回国,后黄先铎与被告人周江于、杨慧也陆续来到越南芒街市**路进达旅馆。陈某某回国后,贺旺则负责众人的饮食及住宿,何建华负责建设和维护色情网站,周江于则以黄先铎、黄祖强、黄惠东、林锦茂、杨慧从外国色情网站下载储存的淫秽视频为素材,制作动态或者静态的封面图。黄先铎、黄祖强等人还将下载储存的淫秽视频上传到何建华正在建设的色情网站。同年5月15日,越南芒街市警方在该宾馆内将贺旺、黄先铎等8人被抓获及查获了电脑、硬盘等物品,后芒街市警方将该8人及物品移交中国东兴市公安局。
经防城港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组鉴定,从黄祖强文件夹中提取到淫秽视频文件406部(正常播放);从林锦茂文件夹中提取到淫秽视频文件261部(正常播放);从黄祖强文件夹中提取到淫秽视频文件37部(正常播放);从贺旺JPG图片文件夹中提取淫秽图片170张(静态图);从贺旺JPG图片文件夹中提取淫秽图片74张(动态图);从周江于JPG图片文件夹中提取淫秽图片89张(静态图);从周江于JPG图片文件夹中提取淫秽图片435张(动态图);从黄祖强分区1-新加卷C中提取淫秽图片561张(静态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移交纪要等材料、接受物品清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出入境通行记录等书证;
2.被告人陈某某、贺旺、黄先铎、黄祖强、黄惠东、何建华、林锦茂、杨慧、周江于的供述与辩解
3.鉴定意见;
4.辨认笔录;
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贺旺、黄先铎、黄祖强、黄惠东、何建华、林锦茂、杨慧、周江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法规,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某,情节特别严重,其九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作、复制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九人刑事责任。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贺旺、黄先铎、黄祖强、黄惠东、何建华、林锦茂、杨慧、周江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陈某某、何建华、贺旺、黄先铎、黄祖强、黄惠东、何建华、林锦茂、杨慧、周江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荣虎
2019年10月5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贺旺、黄先铎、黄祖强、黄惠东、何建华、林锦茂、杨慧、周江于现羁押在东兴市看守所;
2.公安侦查卷陆卷、光盘贰拾张、硬盘壹个及手机等物品随文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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