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密检公诉刑诉〔2020〕10号
被告人陈某,曾用名陈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70881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曲阜市**镇**村**号,现住址山东省曲阜市**小区**号楼**单元**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本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708811986********,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曲阜市**镇**村**胡同**号,现住址山东省曲阜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经本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逮捕。
被告人孔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70881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山东省曲阜市**镇**村**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9年9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本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逮捕。
被告人牛中文,男,1990年2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70881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山东省曲阜市**镇**村**巷**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本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逮捕。
被告人孔主悦,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70881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山东省曲阜市**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本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逮捕。
被告人孔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708811991********,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曲阜市**镇**村**胡同**号,现住址山东省曲阜市**39号楼**单元**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本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逮捕。
被告人朱传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70823197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曲阜市**镇**村**号,现住址山东省曲阜市**小区**号楼**单元**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本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孔勇、牛中文、孔主悦、孔震、朱传敏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陈某孔勇、牛中文、孔主悦、孔震、朱传敏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12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杨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12月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杨某某、孔勇、牛中文、孔主悦、孔震、朱传敏于2019年4月至9月间,租用山东省曲阜市**花园**号楼**室,利用电话联系的方式,冒用医学专家、医生、健康回访中心回访者等身份向被害人进行问诊,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谎称古方调理、特配中药能够治病并以办理医保报销等手段,骗取北京市密云区陈某某等18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13069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扣押笔录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在案为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杨某某、孔勇、牛中文、孔主悦、孔震、朱传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田保中
检察官助理:祝 萍
2020年1月9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杨某某、孔勇、牛中文、孔主悦、孔震、朱传敏现羁押于北京市密云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拾捌册。
3.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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