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晋检诉刑诉〔2019〕386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25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镇**村**号。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1月29日被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7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12月20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4月2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来到福州市晋安区**镇**小区,通过攀爬阳台进入被害人王某某的**座**室住户,盗走卧室衣柜内的LV背包一个、苹果手表一架、法拉利手表一架、浪琴手表一架、彩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三星平板一部。后又继续攀爬阳台进入**座**室,盗走**公司办公室一部型号为ThinkPadE430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部型号为拯救者R720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型号不明的联想笔记本电脑和一个电脑包。之后被告人陈某某将所盗物品带至福州市台江区一路边卖给一陌生中年男子,获得赃款人民币2500元用于个人使用。经鉴定,涉案被盗的ThinkPadE430联想笔记本电脑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870元,涉案被盗的拯救者R720联想笔记本电脑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其余被盗物品均无法估价。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对其涉嫌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省内嫌疑人身份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结果、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材料、到案经过、周生生货品保证单、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LOUISVUITTON记录单、周六福销售单、订单截图、情况说明等书证材料;
2.证人姚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王某某、欧某某、钟某某、彭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榕价认扣[2018]1182号价格认定结论书;
6.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盗窃被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两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32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张中
代理检察员:郑定
2019年6月4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被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2册。
3.量刑建议书1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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