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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_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乐市中检刑检刑诉〔2021〕Z46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81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峨眉山市,住峨眉山市********号,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20年11月13日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蒋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291978********,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沐川县,住沐川县**镇**街**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20年11月13日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蒋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2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中下旬,被告人陈某某、蒋某与陈某某(另案处理)、皮某某(身份信息核实中,机票信息名字为:孙某某),在乐山市市中区**小区陈某某住处一起吸食毒品麻古后,认为吸食的麻古质量不好,皮某某说自己在云南能够低价买到质量好的麻古,被告人陈某某、蒋某等人便商量到云南购买麻古,由陈某某负责购买麻古的资金和相关开销所需资金,由蒋某同皮某某去云南,皮某某负责联系麻古卖家,蒋某负责查看麻古质量,购买麻古后,用陈某某为蒋某办理的姓名为“祝某某”的假身份证(头像为蒋某)通过快递寄回乐山,陈某某负责收取快递。2020年10月3日,陈某某通过其支付宝转账900元给蒋某用于购买蒋某和皮某某前往云南的机票。蒋某和皮某某一起到云南后,没有买到毒品,2020年10月9日准备乘坐飞机回成都,陈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1500元给蒋某,皮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给蒋某100元,用于购买两人回成都的机票。2020年10月20日前后,皮某某又独自到云南购买麻古。2020年10月21日,皮某某给陈某某说购买了800颗麻古,陈某某告诉陈某某后,陈某某通过支付宝转了5000元给陈某某,陈某某又通过其支付宝将5000元转账给皮某某用于购买麻古。为将购买好的麻古寄回乐山,陈某某让蒋某用“祝某某”假身份证往云南寄(寄件人祝某某,收件人苗某某 电话13438******)电磁炉、按摩器(均用于寄递麻古)等。2020年10月28日17时许,陈某某和蒋某从陈某某住处出来,由蒋某驾驶自己车牌号为川LX****的吉利牌轿车,搭载陈某某到乐山市市中区大桥西街申通快递点,陈某某下车进店取装有麻古的包裹(收件人为胡某某,寄件人苗某某,电话13438******)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蒋某见势不妙驾车离开,然后到美林上城找陈某某报信,后蒋某和陈某某在**小区陈某某家中被挡获。民警通过从蒋某处查获的一张姓名为“祝某某”头像为蒋某的身份证,以及两张记录有快递单号和收件人发件人详细信息的纸条,查出在乐山市市中区四方街申通快递点还有一个的包裹(收件人为祝某某,寄件人苗某某,电话13438******),该包裹拆开后是一个圆形电磁炉,该电磁炉内查获麻古可疑物,经称量重93.85克。陈某某所取包裹拆开为一方形电磁炉,该电磁炉内查获麻古可疑物,经称量重90.47克。经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上述毒品可疑物进行鉴定(乐公物鉴(理化)字【2020】292号),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陈某某、蒋某到案后对其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搜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蒋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84.32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陈某某、蒋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孙占春

2021年2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乐山市看守所,被告人蒋某现羁押于乐山市沙湾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12张,情况说明1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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