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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某某、陈某某等3人开设赌场案)_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连检一部刑诉〔2020〕133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2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福建省连江县人,户籍地福建省连江县**镇**村**路**号,现住连江县**镇**村**路**号。2020年7月2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连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连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2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福建省连江县人,户籍地连江县**镇**村**路**号,现住连江县**镇**村**路**号。2020年7月3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连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连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21989********,汉族,初中文化,家务,群众,福建省连江县人,户籍地连江县**镇**村**号,现住连江县**镇**村**路**号。2020年7月3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连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连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连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三被告人,听取了三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底,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络客服代理“****.com”赌博网站,分别在连江县**镇**花园**座**单元、**花园**座**单元设立工作室,为参与网络赌博人员提供平台“上分”充值、“下分”提现业务,并从中抽头渔利。2020年6月初,被告人陈某某将经营的工作室由连江县**镇搬到连江县**镇**村一养殖场活动房内,继续代理**网络赌博平台并增加代理“www.****.com”网络赌博平台的“上分”充值、“下分”提现业务。2020年6月初、7月5日左右,被告人陈某某分别雇佣被告人陈某某、被告人吴某某夫妻俩在其**镇**村的工作室上班,主要从事“上分”充值、“下分”提现及记账、转账等工作。2020年7月22日12时许,连江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陈某某位于连江县**镇**村一养殖场活动房工作室内查扣到用于代理赌博网站的笔记本电脑、账本、手机等。经福州市诚振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被告人陈某某代理赌博网站期间,共计收到赌资金额达17699165.76元人民币,被告人陈某某共计获利30余万元人民币。

2020年7月29日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主动到连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及前科证明、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提取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账本复印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连江支行报告、支付宝账户流水、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相片、天罡线索材料等书证;

2、证人邱某某等证言;

3、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吴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

5、鉴定意见书;

6、电子资料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三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共计收到赌资达17699165.76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连江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林  志

2020年12月11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连江县看守所;被告人陈某某、陈丹丹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0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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