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某某盗窃案)_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花检刑诉〔2020〕60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31985********,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村委会****因犯盗窃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17年2月7日被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18年3月8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7月24日被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8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7月2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日经院批准,于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被告人陈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起,被告人陈某某在广州市花都区范围内,以万能锁匙开锁方式进入出租屋内,盗窃他人财物十三次,累计数额人民币12774元,分述如下:

2019年5月2日,被告人陈某某去到**街**村**路**街**巷**号**房,盗得被害人吴某某现金人民币400元以及银白色OPPO手机两部。

2019年5月4日,被告人陈某某去到**街**村**巷**号,盗得被害人候某某灰黑色VIVO手机一部;去到**街**村**巷**号,盗得被害人杨某某紫色OPPO手机一部、白色VIVO手机一部;去到**街**村**队**巷**号,盗得被害人张某甲现金人民币300元以及黑色VIVO手机一部。

2019年6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去到**街**村**巷**号**房,盗得被害人施某某现金人民币300元、银白色及黑色VIVO手机各一部、银行卡两张及身份证一张。

2019年6月21日,被告人陈某某去到**街**村**市场内**庄**巷**号,盗得被害人王某某现金人民币2000元以及夹包一个;去到**街**村**巷**号**房,盗得被害人张某乙黑色VIVO手机一部、黑色红米手机一部、钱包一个、银行卡四张、身份证及驾驶证各一张。

2019年6月22日,被告人陈某某去到花都区**街**庄**巷**号,盗得被害人郑某甲现金人民币500元以及老人手机一部。

2019年6月23日,被告人陈某某去到**街**村**庄**社**巷**号**房,盗得被害人谢某某现金人民币330元、金色VIVO手机两部以及金色IPHONE手机一部(经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7264元);去到**街**村**庄**巷**号**房,盗得被害人郑某乙黑色VIVO手机一部、钱包一个、身份证件若干。

2019年6月24日,被告人陈某某去到**街**村**巷**号**房,盗得被害人曾某某现金人民币450元、步步高手机两部、黄金项链一条、白金耳环一对、黑色手提包一个、银行卡五张以及身份证件若干。

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陈某某去到花都区**街**村**巷**号**房,盗得被害人袁某某现金人民币30元、黑色红米手机一部、灰色钱包一个、银行卡两张以及身份证一张。

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陈某某去到**街**村**队**号**房,盗得被害人邹某某现金人民币1200元以及黑色华为手机一部。

2019年7月1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广州市花都区**路**楼被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施志刚

2020年1月10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7张。

3.证据目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5.涉案物品(作案工具钥匙一串以及赃物黑色电子表一块)现扣押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