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古检一部刑诉〔2020〕223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汉族,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93********,大专本科文化,居民,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镇**巷**号**幢**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11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辩护人和丽星,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谢志思,福建君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某某,外号“阿伟”“大雄”,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93********,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镇**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5日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3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辩护人杨慧,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某某,外号“表哥”,男,汉族,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79********,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镇**镇府**幢**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6日被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11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辩护人傅永涛,福建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某,男,汉族,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91********,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居民,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镇**号**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4日被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11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辩护人郜云,云南滇西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某,曾用名“李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91********,汉族,函授本科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镇**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7日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3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辩护人和建国,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90********,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镇**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7日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3日被该局执行逮,现在押。
辩护人木立勇,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甲,女,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05199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镇**居委会**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日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3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张某某,女,汉族,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92********,大学本科文化,居民,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镇**村**号,现住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国际**号楼**。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11日被该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楚楚,云南李寿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曾某某、郑某某、李某某、林某某、林某甲、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诈骗罪,于2020年2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4月份,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与黄某某(未到案)等人相互邀约至老挝万象,由陈某某、黄某某出资,曾某某具体实施,搭建“鸿天娱乐城”赌博网站,并由黄某某、陈某某、曾某某分别组织邀约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运营该赌博网站,推广、引导参赌人员到该赌博网站投注。2019年8月份,因陈某某与黄某某发生矛盾,陈某某组织曾某某、曾某某、郑某某、张某某、李某某、林某某、林某甲等人转移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上瑞柏华28 栋1单元402室、柏龙水榭一期4栋1单元201室、华首上领8栋2单元,继续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运营该赌博网站。过程中,曾某某管理的李某某、林某某、林某甲等前台推广人员,会在引导参赌人员到该赌博网站投注的同时互相配合,故意引导参赌人员投注到可以由网站后台操控输赢的赌博项目上,然后再通过陈某某、曾某某、郑某某、张某某等人员从后台与推广人员配合操纵这些赌博项目的输赢结果,以确保赌博网站长期获利。
2019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在柏龙水榭一期4栋1单元201室内抓获被告人李某某、林某某,并当场查获笔记本电脑4台、手机63部、笔记本3本、银行卡12张、钥匙1串、便携式银行刷卡机1台、未使用的电话卡28张。
经查,“鸿天娱乐城”赌博网站多个充值账户中,仅账户xxxx3在2019年5月3日至9月10日的充值赌资就累计达6191324.31元,账户xxxx5在2019年9月6日至9月29日的充值赌资就累计达385871.48元。仅2019年8月27日一天,“鸿天娱乐城”赌博网站的投注人数就已经达286人。
2019年10月2日,被告人林某甲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被公安民警抓获;2019年10月25日,被告人曾某某在上瑞白桦小区28栋1单元402室内被公安民警抓获;2019年11月4日,被告人郑某某在厦门市翔安区**镇**号楼**室内被公安民警抓获;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厦门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投案;2019年11月26日,被告人曾某某在厦门市同安区凤祥五里101-11店面门口路段被公安民警抓获;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陈某某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小区**栋**室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笔记本电脑、银行卡等;2.书证:接处警登记表、抓获经过、微信聊天记录、出入境记录等;3.证人证言:证人郭某某、庄某某、李某甲等5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曾某某等8人的供述与辩解;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内提取数据、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曾某某、曾某某、郑某某、李某某、林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郑某某、曾某某、李某某、林某某、林某甲、张某某分工配合,共同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系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曾某某、郑某某、李某某、林某某、林某甲、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曾某某、郑某某、李某某、林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曾某某、郑某某、李某某、林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和艳杏
2020年5月15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郑某某、曾某某、李某某、林某某、林某甲现羁押于丽江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65934****。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活页2份、光盘9碟。
3.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品。
4.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量刑建议书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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