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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陆某甲、黄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横检刑诉〔2019〕397号

被告人陆某甲,男,197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1221972********,壮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横州**路**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8月22日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月26日由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男,196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1221962********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镇**村**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12月2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由横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某甲、黄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陆某甲、黄某甲自愿认罪认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于2014年1月6日注册成立,主要运营云联商城,同时为“云联商城”匹配有一个兼具积分记录、分配、返还等功能的后台系统(即云联商务大系统)。公司采取“消费全返”运营模式吸收会员,要求参加者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免费注册或以缴纳一定费用注册的形式获得加入资格,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级关系,从而形成会员层级网络,吸纳资金。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其中普通会员为免费注册,普通会员可以缴纳人民币99.9元(币种下同)升级为金钻会员,或者缴纳999元升级为铂钻会员。根据云联惠公司运营模式和规则,会员可以享受消费返还,金钻以上级别的会员还可以获得下线无限层级的“嘉奖”积分奖励,以积分的形式计算和给付参与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

被告人陆某甲在陆某乙(已判刑)的推荐下,于2015年11月10日在云联惠公司平台上注册成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会员ID为lyl600,被告人陆某甲成为云联惠公司的铂钻会员后,在其位于广西横县横州镇城北中路112号的家中,开设一家“云联全返商店”(即云联商城实体店),以该店作为平台,大力宣传推介云联惠公司的运营模式,积极发展会员,利用其子陆家辉、其妻覃雪青、堂弟陆亦寿等人的个人资料注册成为云联惠公司的铂钻会员,将发展的会员挂在自己和陆某丙、覃某某、陆某丁名下,作为自己和陆某丙、覃某某、陆某丁的下线。2015年11月17日,被告人黄某甲通过陆某甲推荐注册成为云联惠公司铂钻会员,铂钻会员后,也将云联惠公司的运营模式以面对面的形式向身边的人推介,发展了谢某某等23名直接下线。

经鉴定,被告人陆某甲的账号(会员ID号为lyl600), 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31层,共发展直接发展下线12个,下线层级17层,所有下线人数3638个,其中普通会员为3074个,金钻会员132个,铂钻会员432个,该会员白积分账户增加额累计为63269424.391,红积分账户增加额8359800.521,提现金额为88134.160元,到账金额为86354.850元;陆某甲管理的陆某丙的账号(会员ID号为陆某丙999),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32层,共发展直接发展下线6个,下线层级16层,所有下线人数3205个,其中普通会员为2693个,金钻会员130个,铂钻会员382个,该会员白积分账户增加额累计为80775596.911,红积分账户增加额9566212.648,提现金额为96630.210元,到账金额为94446.920元;陆某甲管理的覃某某的账号(会员ID号为覃某某),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33层,共发展直接发展下线91个,下线层级15层,所有下线人数3199个,其中普通会员为2688个,金钻会员130个,铂钻会员381个,该会员白积分账户增加额累计为164880942.394,红积分账户增加额21054199.833,提现金额为168554.850元,到账金额为164868.050元;陆某甲管理的陆某丁的账号(会员ID号为陆某丁),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34层,共发展直接发展下线87个,下线层级14层,所有下线人数525个,其中普通会员为438个,金钻会员22个,铂钻会员65个,该会员白积分账户增加额累计为65143475.659,红积分账户增加额6790055.572,提现金额为54614.540元,到账金额为53715.870元。被告人黄某甲的账号(会员ID号为黄某甲999),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32层,共发展直接发展下线23个,下线层级7层,所有下线人数342个,其中普通会员为306个,金钻会员0个,铂钻会员36个,该会员白积分账户增加额累计为33788488.544,红积分账户增加额4717176.901,提现金额为34700.55元,到账金额为33739.21元,提现的农行账号为62284808315******。

另查明,陆某甲于2019年8月22日主动到横县公安局投案, 黄某甲于2018年8月3日通过电话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2.证人谢某某、农荣进、龙某某、陆某戊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陆某甲、黄某甲的供述;4.鉴定意见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陆某甲、黄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甲、黄某甲按照广东云联惠公司设定的运营模式,以提供服务并实行“消费全返”等经营活动为名,为云联惠公司发展多层级会员,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余卓

2019年12月20日

附:

1.被告人黄某乙现羁押于横县看守所;被告人黄某甲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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