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陆某某赌博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某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阳检刑诉〔2020〕182号

被告人陆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身份证号码4521261983********,壮族,中专文化,中国**分公司**,住广西隆安县**镇**路**号**栋**房。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1月7日被百色市公安局田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百色市公安局田某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百色市公安局田某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被告人陆某某通过他人下载“正视游戏”APP赌博软件并使用其微信号(a1897717****,昵称:峰回路转)登陆注册成为会员(ID:1276****)。2020年1月至4月期间,陆某某使用其ID登录该软件参赌,累计赌资53220元。同时,陆某某发展下线农某、张某某、梁某某等人赌博,累计向“正视游戏”APP赌博软件充值赌资129910元。被告人陆某某通过下线会员赌博获利中获得返现约人民币9675元,违法所得已被陆某某全部挥霍。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正视游戏”程序具有下分、赠分、得分等功能。

2020年11月6日,被告人陆某某主动到百色市公安局田某分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手机;2.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支付宝交易明细清单、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3.证人农某、张某某、梁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陆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指认上、下分明细图片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陆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至四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百色市田某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艳宁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陆某某现羁押于田某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5.《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