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启检一部刑诉〔2020〕501号
被告人陆某某,女,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81198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启东市**镇**花园**幢**室。被告人陆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5日被启东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22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启东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12日,被告人陆某某为牟取利益,在手机上利用**APP开设虚拟房间组织赌客以扑克牌斗牛等形式进行赌博活动,陆某某每局收取5元至8元不等的房费。同时被告人陆某某在**APP上创建ID号为9000184****、名为“花世界”(又名“花花斗牛群”)的聊天群,吸收赌客进入该群,供赌客结算赌资以及自己在群内抽头渔利。期间,陆某某为该群的实际管理员。经查,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12月23日,该聊天群吸收赌客丁某某、茅某某、季某某等共计184人,陆某某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69821元。
被告人陆某某于2020年2月2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陆某某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书证;
2.证人丁某某、茅某某、季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陆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启东市公安局制作的检查笔录;
5.启东市公安局调取的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钱耀辉
检察官助理:王舒婷
2020年10月19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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