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闵检一部刑诉〔2020〕1907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8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81********,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在浙江省瑞安市**镇**村**路**号,来沪暂住上海市黄浦区**路**弄**号**室。
被告人陆某某,男,1966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2196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市黄浦区**街**号,居住在上海市黄浦区**路**弄**号**室。
被告人崔某某,女,198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403211981********,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镇**村**组**号,来沪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室。
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5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20年5月20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执行逮捕,同年6月1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5日至同年4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伙同他人,租用本市黄浦区**路**弄**苑**号**室开设赌场,供他人以“斗地主”等方式赌博,并提供赌资结算,从中抽头牟利。
2020年4月15日,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被告人居住地进行搜查,当场共扣押银行卡5张、手机5部、账本4本、电脑主机3台、人民币950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张某某、孙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结伙,在本市黄浦区**路**弄**苑**号**室开设赌场,供他人以“斗地主”等方式赌博,并提供赌资结算的事实。
2、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搜查及扣押涉案物品的情况;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到案经过情况。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刘兆登
检察官助理:张霜霜
2020年7月17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陆某某、崔某某现均取保候审(陈某某1381654****、1726969****;陆某某1502685****;崔某某1379525****、1726946****)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5、《听取律师意见书》三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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