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下检开刑检刑诉〔2017〕82号
被告人陆某某,男, 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2811993********,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现住在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街道**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0月16日被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延长羁押期限至同年11月15日。经我院批准,同年11月2日由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12月1日被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袁某某,男, 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2811996********,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现住在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村**湾**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28日被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延长羁押期限至同年10月28日,同年11月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金某某,男, 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2811991********,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大冶市,现住在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街道**村**号**栋**单元**室。被告人金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0年4月27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0月8日被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延长羁押期限至同年11月7日,同年11月3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某某、袁某某、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底至9月17日期间,被告人陆某某、刘某某(在逃)、袁某某、金某某在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村内连续开设赌场,每日吸引二、三十人以弹硬币押宝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开设期间,按每把赌客赢钱的10%抽头渔利,并每隔一段时间做一次“公宝”,由被告人陆某某做“宝官”,刘某某负责邀约赌客及抽头渔利,被告人袁某某受陆某某指使负责放哨,被告人金某某受陆某某邀约在赌场内看场子、帮忙。
同年9月17日下午,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查获该赌场,现场抓获被告人袁某某以及柯某某、周某某、方某某等二十余名赌博人员。同月26日被告人金某某被公安机关在大冶市**街道**村**号的家中抓获归案。被告人陆某某于2017年10月16日到黄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自动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书证;2.证人周某某、邹某某、叶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陆某某、袁某某、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被告人陆某某、金某某、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涉嫌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金某某、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朱志军
2017年12月19日
附:
1.被告人陆某某(1777190****)、袁某某(1887217****)、金某某(1814063****)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三册。
3.光盘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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