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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陆某某、梁某某赌博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一部刑诉〔2020〕88号

   被告人梁某某,曾用名梁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01********001X,壮族,专科文化,无业,住**市**区**局**区*栋*单元***元。因涉嫌赌博罪,2020年9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德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陆某某,女,19**年1123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01********0021,壮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市****巷**苑*栋****号。因涉嫌赌博罪,2020年9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德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德保县公安局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陆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己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被告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被告人梁某某、陆某某经共谋,陆某某收取他人赌博“六合彩”赌资后报给梁某某,梁某某按赌资11%作为报酬付给陆某某。2013年9月6日至2018年12月20日,陆某某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卡汇给梁某某“六合彩”赌资共计690080元,梁某某转给陆某某中奖额及报酬共计482650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陆某某通过微信转给梁某某“六合彩”赌资共计160590元,梁某某通过微信转给陆某某中奖额及报酬共计13251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黄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梁某某、陆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梁某某、陆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陆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聚众赌博,涉赌金额达80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赌博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德保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唐荣

检察官助理:韦棋议

                 2020年10月15日 

附:1.被告人梁某某现羁押于德保县看守所;被告人陆某某现羁押于百色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六册,《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二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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