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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阳某某、周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浏检公诉刑诉〔2018〕1221号

被告人阳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1231972********,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浏阳市**镇**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8年6月13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浏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某甲,男,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1231971********,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高中文化,无业,住浏阳市**镇**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8年6月13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9日由浏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9月7日由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浏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浏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阳某某、周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11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月份,被告人阳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本市**镇从事“地下六合彩”买码收单的张某某(另案处理),之后开始利用“地下六合彩”设置赌场,支付8%的“水钱”(返利)接受他人买码赌博投注,然后转报给上线张某某,从中获取12%的“水钱”(收单手续费),并由丈夫被告人周某甲利用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帮助收单转款和结算。其中,从2017年11月份开始收受苏某某(已行政处罚)买码报单投注,扣除8%的返利和中奖奖金后,共收取苏某某买码投注款120330元;从2017年10月份开始收受周某乙(已行政处罚)买码报单投注,扣除8%的返利和中奖奖金后,共收取周某乙买码投注款192282元;2018年5月份收受周某丙(已行政处罚)买码报单投注,扣除8%的返利和中奖奖金后,共收取周某丙买码投注款11380元;以上共收受三人买码投注款32万余元。经核算,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6月3日期间,被告人阳某某共买码报单转给上线张某某买码投注款618万余元,返回“水钱”获利(4%差额)24万余元。

2018年6月12日晚,被告人阳某某、周某甲在家中接受买码投注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收缴手机、买码记录本、码报资料、银行卡和银行存折等工具,经讯问,两被告人均如实供认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阳某某、周某甲夫妇退缴非法所得2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①作案工具手机、买码记录本、码报资料、银行卡、存折及其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指认照片、一般缴款书、微信转账记录照片、买码报单记录照片、微信记录截图照片、手机交易转账截图照片、转款统计明细表、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物证、书证;②证人张某某、连某某、苏某某、周某乙、周某丙证言;③辨认笔录;④被告人阳某某、周某甲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阳某某、周某甲利用“地下六合彩”设置赌场,收受他人买码赌博投注,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阳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甲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阳某某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周某甲在一年以下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并考虑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阳某某、周某甲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良正

2018年11月28日

附:一、被告人阳某某、周某甲现押于本市看守所;

二、移送案卷三册、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二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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