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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阮某某介绍卖淫案)_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三区检一部刑诉〔2020〕Z1981号

被告人阮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7811979********,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台山市**街道**处。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逮捕。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阮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阮某某使用138*******电话卡分别注册专门与嫖客联系的微信号为M618Vip(君Alex理财(3号))的微信号和专门与卖淫女联系的微信号为M628Vip(君Alex理财178)的两个微信号,又用微信号为M628Vip(君Alex理财178)分别加入“牛气冲天(开心交流)”、“新煎饼侠”、“常平糖果屋”等6个卖淫女资源共享微信群,从事介绍卖淫活动。期间,当阮某某接嫖客需要卖淫女的微信信息后,阮某某便先通过微信名为M628Vip(君Alex理财178)的微信,分别问“牛气冲天(开心交流)”、“新煎饼侠”、“常平糖果屋”等6个卖淫女资源共享微信群当中卖淫女是否有空接客,当有卖淫女回信可以接客后,阮某某便将愿意接客卖淫女的照片发给嫖客挑选,嫖客挑选好卖淫女后阮某某便与嫖客谈好嫖资、服务项目等事项,接着又把嫖客挑选好的卖淫女所在位置转发给嫖客,嫖客与卖淫女完成卖淫嫖娼行为后,卖淫女通过微信转账或扫二维码的方式给阮某某微信号为M628Vip(君Alex理财178)支付介绍费。

至2020年4月10日被查获,阮某某通过微信介绍卖淫女蔡某某、龚某某以及常平安某某、常平雨某某、常平文某某、常平小某甲、常平莉某某、常平芸某某、常平欣某甲、常平小某乙、常平陈某某、常平思某某、常平小某丙、常平欣某乙、常平梦某某、常平沫某某、常平小某丁、常平李某某(均另案处理)从事卖淫活动。其中阮某某为卖淫女蔡某某介绍卖淫2次,获得介绍费1000元;为卖淫女龚某某介绍卖淫11次,获得介绍费共计3675元。

2020年8月6日,被告人阮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材料,蔡某某等证人的证言,手机等物证,聊天记录等书证,被告人阮某某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阮某某无视国法,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阮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有胜  

   2020年8月10日

附:

1、​ 被告人阮某某现押于东莞市看守所。

2、​ 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3、​ 量刑建议一份。

4、​ 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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