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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钱某某职务侵占案)_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官检四部刑诉〔2020〕595号

被告人钱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3251989********,汉族,本科文华,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乡**村委**村**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经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决定,于2020年3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4月2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钱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依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钱某某利用担任云南**电子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电商运营部经理”一职,通过谎称“刷单”需要,多次暂支公司钱款,暂支后其并未实际投入“刷单”,而是用于自身网贷的还款和个人消费,侵占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88764.7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报案报告及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章琳群

检察官助理:邱凤仙

2020年7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38717****;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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