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黄州检一部刑诉〔2019〕39号
被告人钱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8231968********,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住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镇**村**组**号。因利用封建迷信骗取财物,于2019年3月22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4月28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8231968********,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住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4月28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钱某某、吴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3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27日上午,被告人钱某某、吴某某和周某某来到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丁甲村四组竹林湾,被告人钱某某、吴某某假扮尼姑,周某某假扮和尚向村民卖佛卡。被告人钱某某、吴某某经过被害人孙某甲家,发现其大门没锁,二人喊着卖佛卡发现家中无人,二人趁机进入被害人孙某甲家,将被害人孙某甲放在卧室床上被子下面的4000元现金盗走,二人出门后迅速离开竹林湾。被害人孙某甲回家发现现金被盗,出门看到不远处的钱某某、吴某某、周某某三人,被害人孙某甲大声呼喊叫三人不要走,被告人钱某某趁机将偷来的钱丢到路边的草丛里,被害人孙某甲追赶至竹林湾附近的马路边将三人拦住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在路边的草丛中找到4000元现金,钱拿出来时发现钱里还夹有一张佛卡。经黄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草丛中的找到那张佛卡上检出了人类DNA成份,其DNA分型与钱某某血样的基因型相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情况说明、户籍信息、扣押清单、被盗现场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周某某、占细米、孙某乙、孙某丙、赵某某、孙某丁的证言;3.被害人孙某甲的陈述;4.黄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黄)公(司)鉴(DNA)字[2019]0035号;5.被告人钱某某、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钱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何顺章
2019年9月12日
附:
1.被告人钱某某、吴某某现羁押在黄冈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名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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