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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钟某甲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紫检一部刑诉〔2020〕Z47号 

  被告人钟某甲,女,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11981********,广东省紫某某人,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住紫某某**镇**村。因本案于2020年2月17日被行政拘留,同年2月28日经本院,由紫某某公安局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紫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钟某甲通过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召集参赌人员到其居住地一楼客厅聚众赌博,直至2020年2月1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审讯,被告人钟某甲对其以营利抽水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缴获的赌资、赌具;

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清单、情况说明、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微信信息、聊天记录截图辨认、抓获经过及户籍信息等;

3证人证言:彭某甲、钟某乙、彭某乙等16人的证言;

4被告人钟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笔录、现场勘查记录及拍照;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钟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甲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钟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朱巩才

检察官助理:肖敏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住紫某某**镇**村,电话:1390263****;

    2.移送案宗材料2册,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1份,审讯光盘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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