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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钟某某故意伤害案)_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浏检公诉刑诉〔2018〕1125号

被告人钟某某(绰号“**”),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1811977********,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初中文化,系浏阳市**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浏阳市荷花紫云山庄个体工商户,住浏阳市**街道**村**组**号。因流氓,1994年7月被劳动教养一年;因犯流氓罪,1995年12月20日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开设赌场罪,2011年6月27日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2018年3月8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浏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浏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和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5月2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5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和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6月14日、8月28日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浏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9月27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钟某某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参股经营浏阳市**镇窑前采石场(普通合伙),2013年年初经财产份额收购后独自经营该采石场,并以2万元的年薪聘请**镇当地人、具有爆破资质的该采石场原执行事务合伙人董某乙继续担任该采石场名义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负责具体事务。因蒙华铁路建设,2013年3月份起,原中铁三局职工易某某及苏某某(代表实际出资人任某某)、欧某甲(代表实际出资人欧某乙)即要求入伙该采石场,经多次协商,于2014年12月17日达成协议,被告人钟某某与易某某签订《协议书》,将该采石场作价1500万元出让70%的份额给易某某、苏某某、欧某甲三人,被告人钟某某本人继续持有30%的份额,易某某等三人应付给被告人钟某某全部份额转让金共计1050万元,另外再付给被告人钟某某2万吨石料,自此采石场又开始为合伙经营。后由于易某某、苏某某、欧某甲三人未于约定日期2015年春节前(2月份)付清全部份额转让金(尚欠钟459万元),且易某某退出份额并卷走投资款,致使被告人钟某某与苏某某、欧某甲双方均有经营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后经他人出面协调,被告人钟某某没有追究苏某某、欧某甲一方的违约责任。2015年8月15日,经代表被告人钟某某的朱某某(系钟某某女友、未婚妻)与代表任某某的苏某某、代表欧某乙的欧某甲协商,三方达成《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将三方份额调整为欧某乙占13.67%、任某某占30%、朱某某和董某乙占56.33%(其中被告人钟某某让给董某乙1%股份),并推举被告人钟某某担任采石场负责人主持全盘工作,同时约定被告人钟某某(朱某某)一方对采石场经营利润500万元以内有优先借支使用权。由于在此期间被告人钟某某使用采石场200余万元的产品偿还自己的债务,至2016年4月30日前未归还,苏某某、欧某甲遂以此为由串联董某乙于2016年9月20日签订了一份《合伙人决议》,通告将朱某某及被告人钟某某从采石场合伙人中除名。为此,被告人钟某某及朱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任某某(苏某某)、欧某乙(欧某甲)和董某乙,与三人发生不和,并产生合伙协议纠纷。2017年10月27日下午,被告人钟某某酒后与朱某某来到窑前采石场,在办公室遇见董某乙,对董某乙与苏某某、欧某甲串联心生怨恨,遂对董某乙一阵拳打脚踢,将董某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董某乙被打致右侧第5-8前肋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2017年10月27日,被告人钟某某被传讯,即供认了自己因股权纠纷打伤董某乙的事实。2018年3月8日再次被传唤后,他又如实供认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①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刑事判决书、病历资料、在逃人员登记表、营业执照、工商注册资料、入股协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人口信息表、办案说明、协议书、股东会决议、合伙协议纠纷案证据材料、合伙人决议、除名通知、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等书证;②鉴定书;③辨认笔录;④被害人董某乙陈述;⑤证人董某甲、马某某、罗某某、苏某某证言;⑥被告人钟某某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因纠纷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在一年以下幅度内处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钟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良正

2018年11月7日

附:一、被告人钟某某现押于本市看守所;

二、移送案卷九册(含检察组卷一册)、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见检察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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