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高检三部刑诉〔2020〕416号
被告人金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041996********,住高安市**镇**自然村**号,无业。2016年9月23日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2月2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6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8日依法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 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041997********,住高安市**镇**村**自然村**号,无业。2015年1月21日因吸毒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不予执行;2015年11月19日因吸毒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3月2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5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8日依法逮捕。
被告人付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 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041997********,住高安市**路**号,无业。2015年11月19日因吸毒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不予执行;2016年10月21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4月9日因吸毒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0年3月1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5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8日依法逮捕。
被告人敖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 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3021995********,住高安市**镇**路**号,无业。2015年11月19日因吸毒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6年4月28日因吸毒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4月9日因吸毒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20年3月1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5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8日依法逮捕。
被告人谌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 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041998********,住高安市**镇**村**自然村**号,无业。2016年4月28日因吸毒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3月21日因打架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2018年5月2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20年2月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5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8日依法逮捕。
被告人谌某乙,男,汉族,初中文化,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041998********,住高安市**镇**村**自然村**号,无业。2014年12月1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5年11月19 日因吸毒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3月30日因打架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八日。2020年3月27 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5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8日依法逮捕。
被告人谌某丙,男,汉族,初中文化, 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041996********,住高安市**镇**村**自然村**号,无业。2015年10月l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10月21日因打架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2020年3月3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5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8日依法逮捕。
被告人胡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 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041997********,住高安市**镇**村**自然村**号,无业。2015年6月22日因吸毒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3月3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7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8日依法逮捕。
被告人余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 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3301991********,户籍所在地鄱阳县鄱**镇**村,无业。2016年9月23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2020年2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20年2月25 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6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8日依法逮捕。
被告人金某乙,男,汉族,初中文化,199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041999********,住高安市**镇**村**自然村**号,无业。2012年6月25日伙同多人持刀威胁他人因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2014年10月24日伙同多人持刀砍损多辆车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不予执行。2020年2月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8日依法逮捕。
被告人谌某丁,男,汉族,初中文化, 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041991********,住高安市**镇**村**自然村**号,无业。2017年12月26日因殴打他人被高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3月2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高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5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8月28日依法逮捕。
本案由高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金某甲、杨某某、胡某甲、敖某某、谌某甲、余某甲、付某某、谌某乙、谌某丙、金某乙、谌某丁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日、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金某甲2015年2月份开始在街上混,想到自己一个人难以在街上混出名声,便产生了笼络小弟的想法。金某甲开始有选择性的进行拉拢,先后笼络辍学未成年人即被告人杨某某、付某某、谌某甲及被告人胡某甲、敖某某等人员跟着自己混社会,并通过安排手下搜砍对头势力、到赌场护场子,提高自己的威望和名声;如2015年6月15日,金某甲为了提升江湖地位,组织手下小弟对熊某某团伙进行砍打;为团伙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金某甲转换战场,将手下带至高安混社会,安排杨某某等人在**宾馆统一吃住。2015年10月下旬,因谌某戊(涉黑组织成员)被罗某甲一方的人砍伤,金某甲组织被告人金某乙(辍学未成年人)、敖某某、付某某等手下到高安街上公然搜砍罗某甲,为谌某戊报仇并借此亲近谌某戊。2015年11月份,谌某戊丈人罗某乙在高安**酒店开设赌场,经请示谌某戊,金某甲安排杨某某、金某乙等人到赌场护场子、望风,赚取工资活命,期间安排杨某某、金某乙等人在**酒店吃住。至此,以金某甲为首要分子,杨某某、敖某某、胡某甲、付某某、谌某甲、金某乙等人作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形成。
为继续提升江湖威望和名声,金某甲与谌某戊涉黑组织成员亲近,依托谌某戊的经济实力和江湖名声,安排手下在赌场做事赚取工资活命。如2015年12月份,谌某戊在高安**巷开设赌场,金某甲安排被告人余某甲、敖某某等人在赌场放贷、护场子,非法获利部分用于团伙成员吃住。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后,金某甲因罪入狱,2016年12月17日出狱。金某甲入狱期间,团伙成员杨某某、敖某某、付某某等人仍纠集在一起,在一起吃住,等待金某甲回归。2016年12月21日,金某甲出狱后,为了帮金某甲庆祝生日和接风,金某甲组织杨某某、敖某某、付某某、谌某甲、谌某乙、谌某丙等团伙成员一起到**镇“地下嗨吧”吸毒摇头。2016年12月30日,金某甲听说熊某某放话出来要搞他,为了展示团伙实力,体现其团伙在江湖上的威势,带领杨某某等人在**街上持砍刀搜砍熊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标志性案件)。
以金某甲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过一系列的街面打杀提升江湖地位,并通过赌场牟取经济利益以支撑团伙生存、发展,该团伙成员仍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至此,以金某甲为首,杨某某、胡某甲、敖某某、谌某甲、余某甲、付某某、谌某乙、谌某丙、金某乙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
为了犯罪集团的继续生存和发展。2017年初,金某甲在高安**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供杨某某、敖某某、谌某甲统一吃住,吃住费用由金某甲负责。为获取经济利益支撑,金某甲经常带着手下到高安找赌场,到赌场吃红拿工资活命。2017年7、8月份,因单某某、谌某戊涉黑组织成员曾某某与皮某某发生矛盾,为了表示跟单某某、谌某戊涉黑组织的亲近,以后能依托该涉黑组织发展自身势力,金某甲带领手下杨某某、付某某、谌某乙、谌某丙等人持砍刀帮助曾某某将皮某某赌场抄掉。2018年2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金某甲等人为逃避打击,开始蛰伏。该犯罪集团先后有组织的实施8起犯罪活动。
一、该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活动
(一)寻衅滋事罪
1.20150615金某甲、杨某某、谌某甲等人寻衅滋事案
2015年6月15日下午,谌某戊给被告人金某甲(已判刑)一把大众车钥匙让其叫一车人到**镇砍熊某某,并安排人备妥了四把钢管焊接柴刀放在车上。金某甲遂纠集被告人杨某某、谌某甲(二人未满18周岁)、胡某甲驱车一同前往。在南街车站,与邹某甲开的银灰色**轿车等车子碰面后,金某甲开车在最前面带路,一同前往**镇。在**超市门口接了被告人谌某丁,之后在**队门口路段将熊某某驾驶的车逼停,后金某甲让车上的杨某某、谌某甲、胡某甲、谌某丁拿着砍刀下车砍熊某某,将熊某某车子大灯、引擎盖、保险杠、副驾驶门、后车窗玻璃、后挡风玻璃等砍坏,后看到熊某某下车准备砍杨某某,金某甲便叫杨某某等四人上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车损价值人民币23690元(以下币种同)。
综上,被告人杨某某、谌某甲、胡某甲、谌某丁受人纠集,无事生非,持械在公众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均属从犯。
2.2015年10月下旬金某甲、付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2015年10月12日晚,谌某戊被罗某甲那边的人捅伤,金某甲便帮谌某戊出头搜罗某甲一方的人。金某甲随即电话纠集付某某(未满18周岁)、敖某某、金某乙(未满16周岁),并驾驶一辆三菱战车(车上有钢管焊接的柴刀),在高安街上搜寻罗某甲一方的人,当晚没有搜到。连续搜了一个多星期,10月下旬一天下午17时许,“**”打电话向金某甲汇报看到了罗某甲白色车子(实际车主宋某某),金某甲便驾车在**酒店接了付某某、敖某某、金某乙、“猴子”,朝着高安**院方向追赶,追逐到**馆附近并超车,在前方掉头后拦住该车(余某乙驾驶,乘员邹某乙、胡某乙),付某某、敖某某、金某乙手持砍刀下车将该车副驾驶室玻璃砍烂,随即该车发动逃跑。
综上,被告人金某甲、付某某、敖某某,持凶器在公众场所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金某甲属主犯;付某某、敖某某属从犯。
3、20161230金某甲、杨某某、谌某丙等人寻衅滋事案
2016年12月30日,金某甲听说熊某某在街上搜他打,金某甲便想杀杀熊某某的威风,于是纠集杨某某、谌某甲、谌某丙、敖某某、谌某乙、付某某等人在**镇大路口集合,金某甲等一二十人分别驾驶四辆车并分发好砍刀,在**街上公然搜寻熊某某,让**街上的人知道金某甲的人在搜熊某某,路经**中学、**二中、**镇政府、去熊某某家道路,搜寻几圈后没有搜到,金某甲、敖某某等人便开车回了高安。之后,杨某某、谌某甲、谌某丙等人在**烧烤店吃夜宵,被熊某某(已判刑)一伙搜到,并用酒瓶砸伤杨某某。
综上,被告人金某甲、杨某某、谌某甲、谌某丙、敖某某、谌某乙、付某某,持凶器有组织在公众场所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金某甲属主犯;杨某某、谌某甲、谌某丙、敖某某、谌某乙、付某某属从犯。
4、2017年7、8月份金某甲、杨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2017年7、8月份,皮某某(另案处理)在**村开设赌场,曾某某(另案处理)找到皮某某,并告诉皮某某不准开赌场,如果要开每场需给曾某某钱。皮某某迫于曾某某势力,将赌场转移到**村继续开设赌场。不久,被曾某某得知,曾某某带着刘某甲、李某某、罗某丙(三人均另案处理),并打电话要谌某戊(另案处理)带人帮忙,谌某戊安排金某甲带人跟曾某某一起去抄赌场,金某甲开车纠集杨某某、付某某、谌某丙、谌某乙等人到了**街车站。金某甲交待杨某某等人跟着曾某某去办事后,驾车离开。之后曾某某带着刘某甲、李某某、罗某丙,杨某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带着付某某、谌某丙、谌某乙,两方人在南街**饭店门口会合,曾某某等人从车上拿下砍刀放在杨某某车上,之后一起驾车到了**村里。杨某某、付俊鹏、谌某丙、谌某乙持砍刀下车,跟在曾某某等人后面,皮某某、童某某、幸某某看到曾某某带人抄赌场,不甘示弱,也从车里拿出砍刀与曾某某这边互砍,曾某某被砍伤手臂。
综上,被告人金某甲、杨某某、付某某、谌某丙、谌某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金某甲属主犯;杨某某、付某某、谌某丙、谌某乙属从犯。
(二)开设赌场罪
1、2015年11月金某甲、杨某某、金某乙等人开设赌场案
2015年11月初,罗某乙(已起诉)在高安**路**酒店开设赌场,刘某乙、金某某等人在赌场参赌,谌某己(已起诉)在赌场管账和放贷;谌某庚(已起诉)在赌场负责抽钱;谌某己打电话叫金某甲安排人去赌场做事,金某甲请示谌某戊之后,金某甲到赌场放贷,并安排余某甲、金某乙、谌某甲、杨某某、付某某、敖某某等人帮赌场望风进工资。赌场里面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最少押500元,上不封顶;每把抽200元或300元,该赌场持续到当年11月底、12月初,罗某乙在赌场总共抽头渔利20余万元。金某甲总共获得1万余元工资,敖某某获得4000余元工资,杨某某获得1000余元工资,谌某甲获得3000余元工资,金某乙获得1000余元工资,余某甲获得3000余元工资,付俊鹏获得3000余元工资。
综上,被告人金某甲、余某甲、金某乙、谌某甲、杨某某、付某某、敖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望风等直接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均属从犯。
2、2015年12月金某甲、敖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
2015年12月份,单某某、谌某戊(二人已判决)等人在高家巷杨喜文家一楼开设赌场。参与赌博的有袁俊华、伍发之、单坚、刘述波(均已判刑)等人,坐门赌博的都是股东,参与股东分红。该赌场以玩“三公”的方式赌博,每把赌注最少押100元、500元、1000元不等,甘茂敏(已判刑)负责抽钱、发牌,每把抽取300元至1000元不等。金某甲在赌场内放贷,并安排敖某某、付某某、余某甲、伍杰鹏(二人已判刑)等人帮赌场望风,每场拿300元工资。该赌场共开设10余场,每场抽头7、8万元,共抽头渔利70余万元。2015年12月17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抽头渔利91600元、赌资378770元。敖某某望风10余次,领取工资5000元左右。
综上,被告人敖某某、付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望风等直接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二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属从犯。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
1.20161221金某甲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6年12月17日,金某甲刑满释放。12月21日,为庆祝金某甲生日和帮金某甲接风洗尘,金某甲组织杨某某、敖某某、付某某、谌某甲、谌某乙、谌某丙等人一起去摇头。金某甲在**镇一个地下嗨吧开了包厢,并提供了毒品,之后金某甲、杨某某、敖某某、付某某、谌某甲、谌某乙、谌某丙等人到**嗨吧,吸食K粉和开心水,金某甲等人一直玩到凌晨三、四点离开。
2.20160424杨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6年4月的一天,杨某某、敖某某、谌某甲、谌某乙、谌睿等人在高安市**路**宾馆房间里,其中有人提出一起吸毒,杨某某出钱买了冰毒回来,并用矿泉水瓶、吸管、锡纸等制作了吸毒工具,之后谌某甲、敖某某、谌某乙、谌睿用杨某某制作的吸毒工具在房间吸食冰毒。2016年4月24日晚,敖某某、谌某甲在高安市**路**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冰毒,经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敖某某、谌某甲未如实交代杨某某出钱购买冰毒的事,而是胡乱编造一个叫“宣乐”的人提供的毒品。
综上,被告人金某甲、杨某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该犯罪集团成员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1、20160421付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付某某已判刑);
2、20151118敖某某、杨某某、付某某、谌某乙、谌睿吸毒案;
3、20170120谌某甲、谌某乙殴打他人案;
4、20170405谌睿、敖某某、付某某吸毒案;
三、组织性事件
2016年12月17日,杨某某提前得知金某甲出狱,便邀集谌某甲、谌某乙、付某某等人到看守所接金某甲出狱。当天早上7时许,为了表示对金某甲的忠心,杨某某、谌某甲、谌某乙、付某某等人驾车到丰城看守所等金某甲出狱,为了向**街面展示该团伙的威势,杨某某等人驾驶三辆车一路护送,把金某甲送回**家里。
2020年8月4日,杨某某、胡某甲、敖某某、谌某甲、余某甲、付某某、谌某乙、谌某丙、金某乙、谌某丁被传唤到案;次日金某甲在高安市**路**小区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等;7.同录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金某甲、杨某某、胡某甲、敖某某、谌某甲、余某甲、付某某、谌某乙、谌某丙、金某乙、谌某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甲纠集多人(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多次持凶器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拦截、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明知他人开赌场,纠集多人为赌场提供望风、护场子等直接帮助,情节严重;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属累犯。
被告人杨某某、谌某甲、胡某甲、付某某、敖某某、谌某丙、谌某乙、谌某丁持凶器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付某某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属累犯。杨某某、谌某甲在实施第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付某某实施第二起寻衅滋事时不满十八周岁,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同时,杨某某、谌某甲、付某某、敖某某、余某甲、金某乙明知他人开赌场抽头渔利,仍为赌场提供望风、护场子等直接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谌某甲、付某某、金某乙实施第一起开设赌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另外,杨某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金某甲、杨某某、胡某甲、敖某某、谌某甲、余某甲、付某某、谌某乙、谌某丙、金某乙、谌某丁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高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柏建涛
2020年9月4日
附件:
1.被告人金某甲、杨某某、胡某甲、敖某某、谌某甲、余某甲、付某某、谌某乙、谌某丙、金某乙、谌某丁现羁押在高安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拾柒册、光盘伍拾贰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拾壹份
4.《量刑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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