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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金某某妨害公务案)_山东省济南市章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济南市章某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章某检一部刑诉〔2020〕389号

被告人金某某,女,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1811994********,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无业,住山东省济南市章某区**街道**小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济南市公安局章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章某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金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23日晚9时许,被告人金某某报警称在济南市章某区**街道办事处**小区的**堂有人打架,济南市公安局章某区分局双山第一派出所民警郭聪带领辅警到达现场后,金某某与对方李某某争吵,并不听民警劝阻向人群处扔东西,在扔玻璃香水瓶时砸到在现场处警的辅警王某某右耳太阳穴附近,造成王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某右耳部损伤为轻微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济南市章某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春静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被告人金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住处(1566264****)。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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