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雨检刑检刑诉〔2019〕807号
被告人金某某,曾用名:金承新,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5241975********,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镇**村**小组**号;因涉嫌遗弃罪于2019年2月25日主动投案,同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刑事拘留;因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3月8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金某某涉嫌侮辱尸体罪,于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金某某的妻子黄某某于2019年2月8日在湖南省新化县人民医院顺产了其与被告人金某某的儿子金某乙。金某乙出生后被诊断出患有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早产儿脑损伤、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等多种严重疾病;先后在湖南省新化县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住院治疗。2019年2月18日上午,被告人金某某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经与其妻子黄某某商量后决定放弃对金某乙的治疗;并于当天12时许办理完出院手续,将金某乙抱离湖南省儿童医院。被告人金某某走至湖南省儿童医院门口停车场时,自称发现金某乙已无身体动弹、呼吸及心跳迹象,认为金某乙已经死亡;遂将其遗弃在湖南省儿童医院附近的**小区洗车场堆放垃圾的角落里。2019年2月19日7时30分许,**小区的物业保洁员任某某在上述洗车场打扫卫生时,发现了被遗弃在此处的金某乙,遂通知物业保安赵某某。赵某某随即拨打了110报警及120急救。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经检查,确认金某乙已经死亡。民警经调查后于2019年2月22日通知被告人金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金某某于2019年2月25日10时许,主动到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侯家塘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抛尸现场指认照片;2.调取证据(病历)通知书及清单、病历资料、到案经过;3.证人吴某某、黄某某、赵某某、任某某、常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监控视频;6.抛尸现场指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任意抛弃尸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伍小学
2019年8月28日
附:
1.被告人金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77385****。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的名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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