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郭某甲诈骗案)_友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友检刑诉〔2020〕51号

    被告人郭某甲,女,1977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8341977 ********,汉族,大学文化,系友谊县*****中心副主任,住友谊县******单元**室(户籍所在地:友谊县******号)。2020年6月15日因涉嫌诈骗被友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经本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友谊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友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郭某甲以自己挪用公款,急需钱填补、着急偿还贷款为由,共向被害人郭某丁借款55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

2.2019年7月初,被告人郭某甲谎称与亲属合伙买钩机,向被害人赵某某借款50,000元,2020年1月至2月,郭某甲以种地需要钱、着急还贷款等理由向赵某某借款60,000元,均被郭某甲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偿还53,000元,剩余57,000元至今未还。

3.2019年7月至11月,被告人郭某甲以买钩机、还贷款为由,向被害人王某丁借款258,400元,用于网络赌博。偿还69,000元,剩余189,400元未还。

4.2019年7月27日,被告人郭某甲以家里缺钱周转不开为由,向被害人王某丙借款10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

5.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郭某甲分别以种地需要钱、给丈夫办工作、还贷款、交地税等名义,共向被害人孙某某借款1,604,500元,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偿还98,500元,剩余1,506,000元至今未还。

6.2019年8月17日,被告人郭某甲以水稻地被淹急需用钱雇长工为由,向被害人肖某某借款10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

7.2019年8月份,被告人郭某甲以进购疫苗为由,向被害人王某乙借款5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

8.2019年8月份,被告人郭某甲以帮单位进购疫苗为由向被害人刘某乙借款70,000元,2020年2月份,郭某甲以自己挪用公款,需要用钱填补为由,向刘某乙借款60,000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

9.2019年8月底、2020年1月份,被告人郭某甲以投资疫苗挣回扣为由,向被害人李某乙共借款5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偿还30,000元,剩余20,000元未还。

10.2019年9月至12月,被告人郭某甲以做买卖缺钱、用钱倒短为由,向被害人崔某某共借款464,000元,用于网络赌博。后偿还240,000元,剩余224,000元至今未还。

11.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甲以合伙进购疫苗挣回扣为由,劝被害人王某戊投资。王某戊共向郭某甲账户汇款1,000,000元,均被郭某甲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偿还327,000元,剩余673,000元至今未还。

12.2019年9月中旬,被告人郭某甲以合伙进购疫苗挣取回扣为由,劝被害人陈某某投资,同年9月20日,陈某某向郭某甲账户转账220,000元。2020年3月份郭某甲以钱压在疫苗上手里缺钱为由向陈某某借款10,000元,上述款项均被郭某甲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偿还20,000元,剩余210,000元至今未还。 

13.2019年9月末,被告人郭某甲以着急用钱为由向被害人冷某某借款,同年10月3日冷某某向郭某甲账户汇款100,000元,被郭某甲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偿还3,000元,剩余97,000元至今未还。

14.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甲以填补挪用的公款、用钱种地、与亲属合伙投资房地产等理由,共向被害人霍某某借款1,30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偿还144,000元,剩余1,156,000元至今未还。

15.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郭某甲以进购疫苗、填补挪用的公款为由,先后4次向被害人郑某某借款40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偿还85,200元,剩余314,800元未还。

16.2019年11月初,被告人郭某甲以单位筹备疫苗款为由,向被害人李某甲借款300,000元,李某甲向郭某甲账户汇款278,999元,被郭某甲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

17.2019年11月4日,被告人郭某甲以进购疫苗为由,向被害人郭某丙借款300,000元,2020年2月10日左右,郭某甲以还网贷为由向郭某丙借款50,000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

18.2019年12月10日,被告人郭某甲以进购疫苗为由,向被害人郑某丙借款10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偿还3,000元,剩余97,000元未还。

19.2020年1月份,被告人郭某甲以着急还贷款为由,向被害人郑某乙借款15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款。

20.2020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郭某甲以着急还贷款、合伙倒疫苗为由,向被害人吴某某借款30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偿还18,000元,剩余282,000元未还。

21.2020年1月9日、1月16日,被告人郭某甲以家里有急事需要钱、着急还贷款为由,共向被害人赵某某借款15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期间偿还1,600元,2020年4月经法院判决并执行77,500元,剩余70,900元未还。

22.2020年1月10日左右,被告人郭某甲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被害人周某某借款5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

23.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郭某甲以干工程需要钱为由,向被害人潘某某借款5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

24.2020年2月份,被告人郭某甲以合伙进购疫苗挣取回扣为由,劝被害人钟某投资,钟某同意后向郭某甲账户转账200,000元,被郭某甲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

25.2020年2月初,被告人郭某甲以合伙进购疫苗挣回扣为由,向被害人毕某某借款95,000元,用于网络赌博, 至今未还。

26.2020年2月13日,被告人郭某甲以着急还贷款为由,向被害人刘某甲借款5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 至今未还。

27.2020年2月16日,被告人郭某甲以着急用钱种地为由,向被害人王某甲借款2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 至今未还。

28.2020年3月份,被告人郭某甲以种地急需钱周转为由,向被害人张某甲借款5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 至今未还。

29.2020年3月31日左右,被告人郭某甲以着急用钱为由向被害人郭某乙借款10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

30.2020年4月份,被告人郭某甲以着急还贷款为由,向被害人郭某戊借款200,000元,用于网络赌博,至今未还。

    经侦查,被告人郭某甲于2020年6月14日被公安机关在友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抓获。

    综上,被告人郭某甲实施诈骗犯罪30起,合计价值人民币7,421,09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微信转账截图、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

2.证人麻某某、宋某某、杭某某、张某乙的证言;

3.被害人王某戊、钟某某、陈某某、李某甲、刘某甲、周某某、王某甲、毕某某、李某乙、吴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郭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5.视听资料:友谊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网络在线提取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程锏锋

检察官:  

2020年11月16日 

附:

     1.被告人郭某甲现羁押于双鸭山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本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分子、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