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郭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沈西检刑诉〔2020〕538号

被告人郭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05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路**号**,现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2月29日经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决定,于当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在沈阳市铁西区***街***号***室内,以国家正规福利彩票“福彩3D”的开奖号码为依据,自设赌博规则,吸引蒋某乙、金某某等人参与其与高某某(另案处理)组织的“黑彩”赌局,通过微信等方式接受前述人员****,共收取赌资人民币约12510元,从中获得收益共计人民币1500元。

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郭某某身份证明材料、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情况说明等;2.证人证言:证人蒋某乙、于某某、金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孔某某、杜某某、蒋某丙、高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电子物证检查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利用“福彩3D”的开奖号码组织“黑彩”赌局并接受他人赌博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李小囡

检察官助理  翟小莹

2020年12月8日

附件:1.被告人郭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