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郭某、路某某、刘某诈骗案)(公开版)_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龙检一部刑诉〔2020〕23号

被告人郭,别名:“郭某某”,男,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111993********,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住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16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19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逮捕。

被告人刘某,别名:刘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11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非中共党员,住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乡*村*街*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7月16日被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09月04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19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逮捕。

被告人路某某,别名:“路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11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非中共党员,住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乡*村*街*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08月30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19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逮捕。

本案由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19年11月1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其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3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9年2月至4月初,在安阳市龙安区“天秀景园小区”等地,被告人郭某、刘某伙同他人开设“壹诺娱乐”网络平台,通过虚假宣传按照这个网站的客服指导注册一个“壹诺挂机软件”通过这个软件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投注“腾讯分分彩”的形式,每天能够稳赚不赔,进行诈骗活动,共骗取姚某、崔某某、韩某某、王某和王某某等人427268元,为使被害人相信虚假的宣传,返还给被害人共计145178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2月18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任某1750元,返还给任某1436元。

2、2019年2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江西省吉安市陈某某6065元,返还给陈某某5787元。

3、2019年2月、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韩某某38520元,返还给韩某某4913元。

4、2019年2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牛某3740元,返还给牛某600元。

5、2019年2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杜某某3880元,返还给杜某某2000元。

6、2019年2月、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崔某某4655元,返还给崔某某2386元。  

7、2019年2月26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崔某4500元,返还给崔某600元。

8、2019年2月、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史某10505元,返还给史某588元。 

9、2019年2月、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韩某某8862元,返还给韩某某2093元。

10、2019年2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张某7000元,返还给张某402元。

11、2019年2月、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姚某4030元,返还给姚某6174元。

12、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牛某7500元,返还给牛某5870元。

13、2019年3月7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未某3500元,返还给未某587元。

14、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付某某7230元,返还给付某某750元。

15、2019年3月12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薛某某7700元,返还给薛某某2300元。

16、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韦某某17100元,返还给韦某某7096元。

17、2019年3月13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袁某某7000元,返还给袁某某100元。

18、2019年3月13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贾某3500元,返还给贾某200元。

19、2019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薛某某3500元,返还给薛某某400元。

20、2019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伦某某7000元,返还给伦某某400元。

21、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李某某21400元,返还给李某某4550元。

22、2019年3月17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崔某4000元,返还给崔某3200元。

23、2019年3月17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马某某10500元,返还给马某某3600元。

24、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某某25100元。

25、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李某某3500元,返还给李某某750元。

26、2019年4月1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郭某某3500元,返还给郭某某1300元。

27、2019年4月1日和2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张某某3500元,返还给张某某800元。

28、2019年3月13日,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彭某某3500元,返还给彭某某700元。

29、2019年3月份,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新乡市王某17070元,返还给王某2900元。

30、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房某49557元,返还给房某10549元。

31、2019年2、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赵某、张某某、王某、蒋某某、蒋某某68674元,返还45221元。

32、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孙某某6000元,返还给孙某某5990元。

33、2019年2、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许昌市刘某某4230元,返还给刘某某1780元。

34、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路某某12000元,返还给路某某900元。

35、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张某某10120元,返还给张某某3910元。

36、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王某某7110元,返还给王某某5423元。

37、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李某某6320元,返还给李某某4822元。

38、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刘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王某某13650元,返还给王某某4101元。

二、2019年4月,在安阳市龙安区“林溪畔小区”等地,被告人郭某、路某某伙同他人开设“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被告人刘某等人作为上线在幕后收取诈骗所得的提成,通过虚假宣传按照这个网站的客服指导注册一个“壹诺挂机软件”通过这个软件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投注“腾讯分分彩”的形式,每天能够稳赚不赔,进行诈骗活动,共骗取李某某、张某某、宋某某、李某某等人250770元,为使被害人相信虚假的宣传,返还给被害人共计527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7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李某某等人7000元,返还给李某某等人3250元。

2、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李某某3500元。

3、2019年4月份,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张某某10100元,返还给张某某6400元。

4、2019年4月12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王某7330元,返还给王某2250元。

5、2019年4月,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王某某7700元,返还给王某某1100元。

6、2019年4月14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陈某某3500元,返还给陈某某1100元。

7、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焦作市杨某某3500元。

8、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福建省莆田市魏某某3500元,返还给魏某某600元。

9、2019年4月14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王某某10500元,返还给王某某4100元。

10、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张某某3500元,返还给张某某850元。

11、2019年4月14日、16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杜某6600元,返还给杜某850元。

12、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王某3500元,返还给王某200元。

13、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郭某某7000元,返还给郭某某1400元。

14、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赵某3500元,返还给赵某300元。

15、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贾某某6700元。

16、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李某某6700元,返还给李某某1000元。

17、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翟某7000元,返还给翟某950元。

18、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王某某3500元,返还给王某某500元。

19、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崔某某3500元,返还给崔某某600元。

20、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李某3500元,返还给李某350元。

21、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陈某某3850元,返还给陈某某200元。

22、2019年4月21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张某3500元。

23、2019年4月27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侯某某10000元。

24、2019年4月,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李某某共33865元,返还给李某某6200元。

25、2019年4月21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焦作市王某某3740元,返还给王某某50元。

26、2019年4月,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禹州市刘某某、方某某、方某某、张某某四人共67585元,返还18650元。

27、2019年4月,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安阳市申某13300元,返还给申某400元。

28、2019年4月11日,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等人利用“壹诺娱乐”网络平台诈骗河南省新乡市王某3300元,返还给王某14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郭馨

检察官助理:王可

    2020年5月26日

附:

    1.被告人郭某、刘某、路某某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七册和审计报告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