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澄检诉刑诉〔2020〕1357号
被告人郭某某,男,199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1424311993********,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被告人郭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1月19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鲍某,男,199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405031990********,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园**栋**号(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新村**栋**号)。被告人鲍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1月9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江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某、鲍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同月16日告知了被告人郭某某、鲍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了各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郭某某、鲍某,听取了被告人郭某某、鲍某及辩护人、各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因案情重大、复杂,于2020年5月14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0年5月28日退回江阴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20年6月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郭某某、鲍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郭某某于2019年8月下旬开始,明知他人在网络上以明显低价出售的YY账号(内含Y币)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大量收购Y币170余万个(价值人民币170余万元)并向被告人鲍某出售。被告人鲍某明知上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170余万个Y币(价值人民币170余万元)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自用及出售。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9年8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的被害人许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10000余元,其中47780元进入三YY账号并用于充值47780Y币,上述Y币中42524Y币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2.2019年9月1日,四川省广安市的被害人邓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0628元,被骗全部钱款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0628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3.2019年9月4日,广东省佛山市的被害人李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9998元,其中9999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9999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4.2019年9月6日,山东省聊城市的被害人李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39130元,被骗全部钱款进入两YY账号并用于充值3913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5.2019年9月6日,福建省福州市的被害人林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95798元,其中233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233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6.2019年9月6日,广东省佛山市的被害人温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20000余元,其中18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8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7.2019年9月14日,江苏省扬州市的被害人潘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0000元,被骗全部钱款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20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8.2019年9月14日,甘肃省白银市的被害人张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35495元,其中108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08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9.2019年9月15日,上海市的被害人周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80000元,其中36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36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10.2019年9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的被害人陈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99800元,其中192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92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11.2019年9月15日,安徽省枞阳县的被害人张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40000元,其中114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14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12.2019年9月17日,江西省德兴市的被害人单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2000元,被骗全部钱款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13.2019年9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的被害人阮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40979.78元,其中96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96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14.2019年9月19日,广东省东莞市的被害人谭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4552元,其中6055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6055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15.2019年9月21日,江西省鹰潭市的被害人陈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40000元,其中30000元进入二YY账号并用于充值30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16.2019年9月21日,河南省邓州市的被害人王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40000余元,其中174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74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17.2019年9月22日,甘肃省靖远县的被害人龚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40000余元,其中30000元进入二YY账号并用于充值30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18.2019年9月23日,浙江省台州市的被害人杨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0000元,被骗全部钱款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0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19.2019年9月23日,江苏省沭阳县的被害人胡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0064元,其中13376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3376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20.2019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被害人李某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62200元,其中288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288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21.2019年9月24日,广东省开平市的被害人龙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6686元,其中19998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9998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22.2019年9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的被害人杨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66495元,其中1275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75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23.2019年9月24日,上海市的被害人李某丁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4376元,其中138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38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24.2019年9月25日,山东省德州市的被害人张某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20100元,其中15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5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25.2019年9月2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的被害人徐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00280元,其中1438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438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26.2019年9月26日,北京市的被害人张某丁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68380元,其中192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92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27.2019年9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苏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9999元,被骗全部钱款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9999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28.2019年9月29日,江苏省睢宁县的被害人朱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6686元,其中19998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9998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29.2019年9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的被害人黄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6687元,其中9999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9999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30.2019年10月17日,上海市的被害人徐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96684元,其中79992元进入四YY账号并用于充值79992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31.2019年10月19日,江苏省兴化市的被害人王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93368元,其中29997元进入三YY账号并用于充值29997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32.2019年10月19日,安徽省无为县的被害人江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48000元,其中7440元进入二YY账号并用于充值744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33.2019年10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的被害人罗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2000元,被骗全部钱款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34.2019年10月20日,河北省南宫市的被害人赵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62500元,其中53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53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35.2019年10月21日,黑龙江省抚远市的被害人黄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5000元,其中4100元进入二YY账号并用于充值41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36.2019年10月28日,北京市的被害人贾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35699.81元,其中85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85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37.2019年10月29日,四川省广元市的被害人唐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4837元,其中61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61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38.2019年11月3日,湖南省湘潭市的被害人文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31999元,其中9999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9999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39.2019年11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的被害人邓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45220元,其中828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828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40.2019年11月6日,陕西省西安市的被害人李某戊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6000元,其中1253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53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41.2019年11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的被害人耿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0730元,其中9938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9938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42.2019年11月9日,山东省阳谷县的被害人翟田田被他人诈骗人民币53800元,其中1008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008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43.2019年11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的被害人张某戊被他人诈骗人民币74700元,其中10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0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44.2019年11月13日,福建省霞浦县的被害人陈某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5000元,其中102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02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45.2019年11月15日,山西省永济市的被害人贾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4000元,其中12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46.2019年11月15日,辽宁省鞍山市的被害人李某己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0800元,被骗全部钱款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208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47.2019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的被害人秦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56749元,其中33374元进入三YY账号并用于充值33374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48.2019年11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的被害人顾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80000元,其中68000元进入四YY账号并用于充值68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49.2019年11月18日,山西省介休市的被害人温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89919元,其中9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9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50.2019年11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的被害人张某庚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8000元,其中10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0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51.2019年11月18日,甘肃省华亭市的被害人张某辛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6000元,其中16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6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52.2019年11月18日,浙江省平湖市的被害人蒋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51400元,其中104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04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官方6.2折价格予以收购。
53.2019年11月19日,山东省平度市的被害人李某己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4000余元,其中138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38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54.2019年11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的被害人阮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9100元,被骗全部钱款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91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55.2019年11月21日,浙江省台州市的被害人阮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1000元,被骗全部钱款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1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56.2019年11月21日,山东省嘉祥县的被害人刘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5537元,其中9999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9999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57.2019年11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的被害人刘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26680元,其中29640元进入二YY账号并用于充值2964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58.2019年11月22日,重庆市的被害人冯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83977元,其中19998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9998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59.2019年11月23日,广东省广州市的被害人张某壬被他人诈骗人民币35999元,其中6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6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60.2019年11月23日,江苏省江阴市的被害人高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9000元,其中72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72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61.2019年11月23日,浙江省象山县的被害人姚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6000余元,其中10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0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62.2019年11月24日,江西省兴国县的被害人刘某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66630元,其中24000元进入二YY账号并用于充值24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63.2019年11月24日,江苏省江阴市的被害人阮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2500元,其中12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购买12000Y币,上述Y币由他人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64.2019年11月24日,陕西省西乡县的被害人惠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45100元,其中12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65.2019年11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的被害人包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3900元,其中114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14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66.2019年11月25日,山东省枣庄市的被害人刘某丁被他人诈骗人民币50000余元,其中12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67.2019年11月25日,山西省晋城市的被害人武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0700元,其中1575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575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68.2019年12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的被害人杨某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3950元,其中125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5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69.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宁波市的被害人胡某甲被他人诈骗人民币62000元,其中45000元进入二YY账号并用于充值45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70.2019年12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的被害人彭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4000元,其中12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71.2019年12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的被害人管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7000元,其中10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0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72.2019年12月2日,广东省东莞市的被害人黎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43700余元,其中136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36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73.2019年12月3日,湖南省常德市的被害人田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00993元,其中12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74.2019年12月3日,辽宁省本溪市的被害人李某辛被他人诈骗人民币70000余元,其中118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18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75.2019年12月5日,云南省昆明市的被害人刘某丁被他人诈骗人民币93100元,其中104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04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76.2019年12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的被害人程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53500元,其中149900元进入八YY账号并用于充值购买149900Y币,上述Y币由他人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77.2019年12月8日,上海市的被害人李某壬被他人诈骗人民币51300元,其中219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219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78.2019年12月8日,青海省西宁市的被害人刘某戊被他人诈骗人民币89500余元,其中45000元进入二YY账号并用于充值45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79.2019年12月8日,安徽省阜南县的被害人张某癸他人诈骗人民币93700余元,其中34800元进入二YY账号并用于充值348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80.2019年12月9日,山西省灵丘县的被害人常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85145元,其中64993元进入四YY账号并用于充值64993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81.2019年12月10日,安徽省天长市的被害人罗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1687元,其中14999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4999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82.2019年12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的被害人邰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43300元,其中12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83.2019年12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的被害人贺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127300元,其中17160元进入二YY账号并用于充值购买17160Y币,上述Y币由他人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84.2019年12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的被害人杜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35280元,其中2058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2058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85.2019年12月10日,山西省太原市的被害人胡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77350元,其中39360元进入三YY账号并用于充值3936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86.2019年12月10日,安徽省金寨县的被害人冯某某被他人诈骗人民币49000元,其中135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35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87.2019年12月12日,陕西省定边县的被害人高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99690元,其中12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88.2019年12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被害人蒋某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43300元,其中96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96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89.2020年1月6日,浙江省瑞安市的被害人王某丙被他人诈骗人民币20000元,其中12000元进入一YY账号并用于充值12000Y币,上述Y币均由他人低价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后,被被告人鲍某以明显低价收购。
被告人郭某某、鲍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江阴市公安局制作、收集的刑事案件侦破经过、人口信息、支付宝、微信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书证;
2.证人柯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高某某、温某甲、李某甲、刘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郭某某、鲍某的供述;
5.江阴市公安局制作的搜查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工作记录;
6.江阴市公安局调取的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鲍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鲍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吉静静
2020年6月30日
附:
1.被告人郭某某、鲍某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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