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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郭建成、章某等贩卖毒品案)_赤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城县院一部刑诉〔2020〕5号

被告人郭建成,男性,198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5321981********,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捕前赤城县******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5月19日被赤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6月25日经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5日被赤城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章某,男性,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5251972********,汉族,小学文化,出租车司机,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捕前住张家口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5月19日被赤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9年6月25日经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5日被赤城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高某某,女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532198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捕前住赤城县**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5月23日被赤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2019年6月25日经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5日被赤城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321992********,汉族,专科文化,赤城县**局职工,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住**镇**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6月14日被赤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赤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建成、章某、高某某、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2日已分别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2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章某多次携带毒品杜冷丁片剂从张家口市到赤城县,以每袋20颗1350元的价格与被告人郭建成进行毒品交易,共收取毒资270200元,向郭建成贩卖毒品杜冷丁片剂共计360.26克。被告人郭建成将购买来的杜冷丁片剂以每片13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杨某某、宋某某、刘某某、张某甲、郭某某等吸毒人员共收取毒资778192元,贩卖毒品杜冷丁片剂共计538.74克。被告人高某某、李某某在明知郭建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多次帮助郭建成贩卖毒品、收取毒资,其中高某某收取毒资4510元,贩卖毒品杜冷丁片剂3.12克、李某某收取毒资122586元,贩卖毒品杜冷丁片剂84.86克。2019年5月18日,被告人章某和被告人郭建成在完成毒品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查获杜冷丁片剂326片,计30.3062克,共扣押毒资299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黑色塑料袋一个;手包一个;冀G8****红褐色越野汽车一辆;华为手机、三星手机各一部;自制冰壶两个;带烫痕的锡纸四张;OPPO手机一部;冀GT****出租车一部、手包一个、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三张、中国银行储蓄卡一张;

   2.赤城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见证人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上缴毒品登记表、现金缴款单、现场照片、户籍信息、微信交易记录、照片说明、中国银行赤城县支行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

3证人郭某某、宋某某、刘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张某乙、黄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张某丙、张某甲、梁某某、章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郭建成、章某、高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张家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报告

    6.赤城县公安局辨认、检查、搜查、指认、称重笔录;

    7.光盘两张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建成、章某、高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向东

                                        检察员:牛  帅

2020年1月14

附:

    1.被告人郭建成、章某现羁押于赤城县看守所;被告人高某某现羁押于张家口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某某被取保候审,现住赤城县**小区**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1733031****。

2.侦查卷7册,检察卷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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