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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郝某某开设赌场罪)(公开版)_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忻府检一部刑诉〔2020〕97号

被告人郝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22011977********,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忻州市忻府区**办事处**村人,住忻州市忻府区**村**路**号,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被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5月22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郝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郝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其手机下载的大唐麻将软件中注册了ID号为175116的虚拟房间,并用自己的微信(微信名:“欢聚**”,微信号:****60)组建了微信群使微信好友进入房间打麻将,被告人约定在其房间内打麻将每局抽取4元人民币(每人每局1元人民币),且赌注为1元人民币,输的人将输的钱微信转账给被告人后再由被告人微信支付给赢的人。被告人郝某某开一局麻将需支付大唐麻将运营商1.2元人民币,挣取2.8元人民币。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28日期间,微信群人员有孙某某、史某某、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及微信昵称为“心心**”、“无**”“**刀”等86人参与赌博,被告人郝某某微信收到参与人的转账3049笔306402元人民币,非法获利12000余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电子数据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郝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下载的大唐麻将为平台,通过建立微信群招揽赌客、控制管理,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根据游戏结果的方式持续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郝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忻钰

检察官助理:张慧宇

2020年6月18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郝某某现住忻府区**村**路**号,电话:1860350****;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涉案款物手机随案移送;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调查评估意见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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