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寿检刑刑诉〔2019〕136号
被告人郝保峰,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24271963********,汉族,群众,初中文化程度,**总局寿阳县**局**,寿阳县**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寿阳县,捕前住寿阳县**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2月28日被寿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月3日被寿阳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崔凤君,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65********,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山西**有限责任公司**,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捕前住太原市**巷**号院**单元**号。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3月1日被寿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4月3日被寿阳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寿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郝保峰、崔凤君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时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其间,2019年7月3日、9月2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8月3日、9月30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4年期间,被告人郝保峰作为**公司**,为抵扣税款、获取非法利益,在**公司与府谷县**煤矿(以下简称**煤矿)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崔凤君介绍联系、提供帮助,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由**煤矿向**公司虚开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8771136.77元,税额合计3191093.23元,价税合计21962230元。上述21份发票均已认证抵扣,造成3191093.23元税款流失。
2.2014年期间,被告人郝保峰作为**公司**,为抵扣税款、获取非法利益,在**公司没有接受武川县**有限责任公司、和林格尔县*甲运输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县*乙运输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物流有限公司、元氏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税劳务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崔凤君介绍联系、提供帮助,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由上述五家运输公司向**公司虚开140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3510193.02元,税额合计1486121.48元,价税合计14996314.5元。上述140份发票均已认证抵扣,造成1486121.48元税款流失。具体事实如下:
(1)2014年3月,武川县**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虚开16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510423.48元,税额合计166146.52元,价税合计1676570元;16份发票均已认证抵扣。
(2)2014年4月,和林格尔县**运输公司向**公司虚开3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284729.73元,税额合计31320.27元,价税合计316050元;3份发票均已认证抵扣。
(3)2014年4月,和林格尔县**运输公司向**公司虚开11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037229.73元,税额合计114095.27元,价税合计1151325元;11份发票均已认证抵扣。
(4)2014年6月至8月期间,呼和浩特市**物流公司向**公司虚开61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5883891.33元,税额合计647228.17元,价税合计6531119.5元;61份发票均已认证抵扣。
(5)2014年12月,元氏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公司虚开49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4793918.75元,税额合计527331.25元,价税合计5321250元;49份发票均已认证抵扣。
综上,被告人郝保峰在被告人崔凤君介绍帮助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1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32281329.79元,税额合计4677214.71元,价税合计36958544.5元。161份发票均已认证抵扣,造成4677214.71元税款流失。
被告人郝保峰于2019年2月28日被依法传唤至寿阳县公安局接受讯问。被告人崔凤君于2019年3月1日被北京西站派出所民警在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公园附近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邢某某、高某某、吴某某等人证言;2.被告人郝保峰、崔凤君的供述和辩解;3.辨认笔录;4.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认证结果通知书、审计鉴证报告、银行账户明细、到案经过、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书证及其他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保峰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被告人崔凤君介绍帮助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4677214.71元,全部认证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郝保峰、崔凤君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寿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树珍
2019年10月22日
附:
1. 被告人郝保峰、崔凤君现羁押于寿阳县看守所;
2. 起诉书正、副本一式十三份及侦查卷八卷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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