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琼检一刑诉〔2020〕Z265号
被告人郑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4199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海南省海口市人,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镇**村**社,住海口市琼山区**路一出租屋,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8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1日因本院不批准逮捕,同年12月12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30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女,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103200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海南省海口市人,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路**号海南**公司,住海口市琼山区**路一出租屋,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8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1日因本院不批准逮捕,同年12月12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9月30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甲,曾用名郑某乙,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21197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海南省海口市人,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镇**村**社,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镇**村**社,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31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变更为取保候审。2020年9月30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译萱,海南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丙,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4199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海南省海口市人,户籍所在地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镇**村**社,住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镇**村**社,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0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变更为取保候审。2020年9月30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吴某、郑某甲、郑某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 2020年9月30日由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郑某某、吴某、郑某甲、郑某丙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20日至案发,被告人郑某某、吴某、郑某甲、郑某丙和郑先伟、郑立积、郑亚桂(均已起诉)受雇到海口市琼山区**栋**房参与加拿大**网络赌博网站运营工作,每天工资150元,包吃住,每天三班倒,上班时负责接受赌客投注。加拿大**赌博网站的玩法为每次开出三个数字,这三个数字是从0-9中任选一个数字,然后将这三个数字加和,玩家可以下注大小或者单双,除了三个数字之和是13和14赔率是1:0.8外,其他的赌率都是1:1,开奖结果每3分钟左右开一次。他们建立微信群把赌客拉进微信群里,赌客通过微信将自己想要打的码和金额发到他们微信机器人(微信昵称:微信**,不收米**,微信账号:wxid 8vodiltu9b****)上,然后把打奖金额转到他们工作收款的微信(微信昵称:发**,微信账号:wxid plbvfbie7u****或者微信账号:wxid 436069360****)上,他们核对金额没问题后,就在电脑上给赌客上分。赌客赢钱了想要拿钱,他们就通过微信(微信昵称:发**,微信账号:wxid plbvfbie7u****或者微信账号:wxid 436069360****)转账或者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转给赌客,其中大金额都是用银行卡转账,转账的银行卡有一张建设银行卡:62170035200********,两张光大银行卡,卡号是:62266211********、62149211********。经鉴定认定: 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7月14日,赌场收支通过郑先伟微信账户(ID号wxid p1bvfbie7u****)、郑立积微信账户(ID号wxid 436069360****)进行,涉案微信号收付流水总额为5730628.03元,其中微信收入流水2251016.56元,微信支付流水3479611.47元。
2019年12月31日,被告人郑某甲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警大队投案;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郑某丙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警大队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等物证、书证;
2.证人杨某某、郑某丁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郑某某、吴某、郑某甲、郑某丙及其同案人郑先伟、郑亚桂、郑立积的供述和辩解;
4.检测报告书、审计报告等鉴定意见;
5.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郑某某、吴某、郑某甲、郑某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吴某、郑某甲、郑某丙明知是赌博网站帮助收取赌资2251016.5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吴某、郑某甲、郑某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所述,建议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罗昭霞
检察官助理:谢莲海
2020年10月29日
附注:1.被告人郑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38980****;被告人吴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90757****;被告人郑某甲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36896****;被告人郑某丙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512091****;
2.随案移送案卷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肆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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