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兰检二部刑诉〔2020〕581号
被告人郑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191981********,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兰溪市**保健品商行经营者,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兰溪市**镇**村**号,住浙江省兰溪市**街道**幢**单元**室。曾因犯销售假药罪于2013年12月10日被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保健品、药品类行业。因本案于2020年5月22日被兰溪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兰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2月10日,被告人郑某某因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美国伟哥”假药,被兰溪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刑罚。2019年6月初,二陌生人(身份待查)到被告人郑某某经营的兰溪市**保健食品商行上门推销壮阳类保健品,被告人郑某某明知这种壮阳类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份,仍然从该陌生人处购买西洋参虫草片、特效百分百、阴茎海绵体增长因子、蚁力神等壮阳类保健品,在其店内销售获利1000余元。
2019年11月6日,被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对被告人郑某某经营的兰溪市**保健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澳洲伟哥、黄金伟哥、西洋参虫草片、特效百分百、阴茎海绵体增长因子、蚁力神等48种计329粒保健品,其中西洋参虫草片25盒、特效百分百27盒、阴茎海绵体增长因子11瓶、蚁力神2盒、经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西洋参虫草片、特效百分百、阴茎海绵体增长因子、蚁力神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于2020年5月21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案件终结调查报告、案件审批表、企业信息公示报告、送达回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自首证明文书,户籍信息等;
2. 证人潘某某的证言;
3. 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 鉴定意见:委托鉴定书、检验报告、鉴定人资质证书、鉴定机构资质证书。
5. 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刑事扣押笔录、兰溪市市场监管局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现场照片、财物清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保健品里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兰溪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宏伟
(院印)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
1.被告人郑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3.《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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