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泉检诉刑诉〔2020〕134号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111989********,汉族,大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现住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路**村**排**栋。被告人郑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2018年12月13日被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郑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19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9年11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21988********,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及现住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小区**幢**单元**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2018年12月13日被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19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9年11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叶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51983********,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现住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广场**苑**号楼**单元**室。被告人叶某某因犯盗窃罪,2000年10月3日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犯盗窃罪,2002年12月25日被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2005年8月1日被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吸食毒品,2009年11月6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吸食毒品,2013年2月27日被邳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因吸食毒品,2013年3月10日被邳州市公安局社区戒毒三年;因犯贩卖毒品罪,2013年10月10日被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11月14日被刑满释放。被告人叶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月19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2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9年11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叶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2日告知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叶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月21日告知被害人张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叶某某,听取了被害人张某某、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叶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3月7日将该案退回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补充侦查,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于2020年4月7日将该案重新报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18日凌晨,在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中国矿业大学西门附近交通信号灯处,被害人张某某因乘坐的机动车在等信号灯时停错车道,与乘坐神州专车的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叶某某等人发生争执,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叶某某等人遂对被害人张某某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张某某左眼部四处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一处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某某、叶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前科材料、伤情照片等物证、书证;
2.证人许某甲、高某某、吕某某、许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叶某某及同案人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6.作案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叶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之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侯伯超
2020年4月28日
附:
1.被告人郑某某、王某某、叶某某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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