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郑金检一部刑诉〔2020〕3129号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61980********,汉族,初中文化,群众,个体,住河南省郸城县**镇**村**村**号。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8年10月15日被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11987********,汉族,本科文化,群众,个体,住河南省扶沟县**镇**村**村。
以上二人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于2020年6月1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焦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051974********,汉族,高中文化,群众,个体,住郑州市金水区**路**号**号楼**号。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于2020年6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焦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郑某某借河南环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创公司”)资质承建天伦悦风华苑示范区零星工程项目,被告人杨某某负责工程施工结算。2020年5月6日,郑某某误以为环创公司公章丢失,为方便结算工程款,郑某某指使杨某某通过微信向其传送环创公司的公章印模,又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焦某某伪造了一枚环创公司公章。5月7日,杨某某在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玉凤路交叉口,通过跑腿从焦某某处拿到私刻的公章,送至金水区鸿宝路32号院仓库,之后按照郑某某的安排在风华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单上盖章。后该私刻公章被环创公司法人田某某发现后报警案发。经鉴定,杨某某持有的印章系伪造的公司印章。现该伪造印章已被扣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焦某某三人的供述及辩解;2.证人田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印文鉴定意见;4.辨认笔录;5.到案经过、接受证据清单、发还清单、风华苑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单、微信聊天记录、支付明细、跑腿订单、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焦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焦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焦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焦某某拘役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许文丽
检察官助理:卢某某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郑某某、杨某某、焦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某某》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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