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东检诉刑诉〔2020〕Z361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31991********,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东县**镇**村委**村。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3198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东县**镇**村委**村。
被告人魏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31990********,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东县**镇**村委**村。
以上三人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惠东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3月17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23日由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张某某、魏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6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16日开始,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某、魏某某经商量后决定按照4:4:2的股份,以所经营的惠东县平山街道金光居委华景路**房产、黄排居委新平大道**五金店为场所,合伙组织他人以赌 “木术”的方式进行赌博,魏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建立了赌博聊天群用于组织参赌人员赌博,郑某某、张某某负责发牌、洗牌、收钱、赔钱。赌博期间,参赌人员和庄家以拿牌的点数比大小定输赢,庄家拿到9点或者一对时抽水10元或20元,闲家拿到一对时抽水10元或20元,每场抽水200元、400元不等,共设赌约11场。2020年3月16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五金店内将张某某、郑某某、魏某某及参赌人员胡某某、卢某某、林某某、袁某某抓获,现场查获赌具木术牌一副、赌资5968元。经查,张某某、郑某某、魏某某共合伙坐庄赌博6场,赌资合计达9195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某、魏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某、魏某某无视国法,提供场地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某、魏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方
2020年7月1日
附件:
1、被告人张某某、郑某某、魏某某现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共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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