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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邹某某涉嫌失火案)(公开版)_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瑞检公诉刑诉〔2020〕329号

被告人邹某某,男,194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021946********,汉族,文盲,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江西省瑞金市**镇**村**小组**号,因涉嫌失火罪,于2020年3月2日被瑞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8月19日被我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

本案由瑞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邹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0月14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邹某某为了增加收入,从本村村民邹某甲手中取得荒田想进行开垦种植水稻,2020年2月25日下午,邹某某在瑞金市**镇**村**小组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将**山场中割下来的田埂草点燃,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8亩(其中:过火一般用材林面积15亩,过火公益林面积43亩)。受损林木的树种为杉木、马尾松、阔叶树。2、受害林木5162株(幼树2668株,其中:杉木174株、马尾松1856株、阔叶树638株;成林2494株,其中:杉木232株、马尾松1810株、阔叶林452株)。受害林木立木蓄积132.3792立方米(杉木立木蓄积3.016立方米、马尾松立木蓄积110.5944立方米、阔叶林立木蓄积18.7688立方米)、折算原木材积85.2589立方米(杉木立木蓄积2.1112立方米、马尾松立木蓄积71.8864立方米、阔叶林立木蓄积11.2613立方米)。案发后,邹某某主动到瑞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一次性打火机;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火灾调查报告等书证;3.证人邹某甲、邹某乙、曾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6.现场勘验笔录、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某因开垦荒田将**山场割下来的田埂草点燃,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8亩(其中:过火一般用材林面积15亩,过火公益林面积43亩),受害林木立木蓄积132.3792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邹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曾照卿

2020年12月23

                                      

附件: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侦查卷三卷、检察卷一卷。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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