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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邹某某开设赌场案)(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信检刑诉〔2020〕99号 

  被告人**,男性,1969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231969********,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信丰县兴禾村**小组,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圣地亚哥公寓******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信丰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29日被信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月8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信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在审查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于2020年2月14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信丰县公安局于2020年3月11日退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邹**2018年在“789”网络赌博平台申请注册代理账号zyzyl68,从代理账号开设21个子账号,后将注册的子账号提供给蓝**、吕**、邓**等人(均行政处罚)以北京赛车、幸运飞艇等方式投注参与赌博,同时邹**或自己或雇佣钟**等人操作下注进行赌博,并通过网站“返水”获利。截止被查获,被告人邹**通过提供子账号给他人下注赌博获得“返水”6000余元,其本人参与“北京赛车”、"PK1O ”等方式赌博非法获利16 万余元。被告人邹**涉嫌开设赌场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被告人邹**从2018年至2019年1月将其开设的xdxkl88等子账号提供给蓝**参与“北京赛车”等方式网络赌博,累计接收蓝**的投注赌资3万余元;

2被告人邹**从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将其开设的xgf69999等子账号提供给吕**参与“幸运飞艇”网络赌博,累计接收吕**的赌资6万余元;

3、被告人邹**从2019年4月将其开设的dzf68688子账号分配给邓**参与“幸运飞艇”网络赌博,累计接收邓**的赌资3000余元。

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28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处理呈批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2、被告人邹**的供述与辩解;3、证人蓝**、吕**、邓**等人的证言;4、手机检视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信丰人民法院 

检察员:管少忠

(院印)

2020年4月23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其经常居住地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寓**楼****房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另附我院在审查过程中调取的证据材料17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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