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浏检公诉刑诉〔2018〕1089号
被告人邵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1811970********,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初中文化,经商,住**镇浏阳市**镇**路**号**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8年1月16日被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2日由浏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浏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8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8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9月6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浏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9月30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邵某某在本市**镇自己经营的“**”店铺中,利用“地下六合彩”开设赌场,收受他人买码赌博投注,共计收受王某某、陈某某、罗某甲三人买码报单投注金额17.4万元。其中,王某某五期买码报单投注12.1万元,陈某某四期买码报单投注5万元,罗某甲两期买码报单投注3千元。被告人邵某某收受上述买码报单投注后,将其中3万余元转报给了上线罗某乙及肖某某(均已判决),其余自己做庄“吃单”非法获利。
2018年1月15日,被告人邵某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认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邵某某在公安机关退缴非法所得1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①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一般缴款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刑事判决书、银行交易流水清单、办案说明、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书证;②证人王某某、陈某某、罗某甲、罗某乙、肖某某证言;③辨认笔录;④被告人邵某某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设置赌场,收受他人买码赌博投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在七个月以下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考虑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邵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良正
2018年10月29日
附:一、被告人邵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46765****);
二、移送案卷三册和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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