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三检二部刑诉〔2020〕580号
被告人邵全会,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61973********,汉族,中央党校大学文化,原三门县县**发展服务中心**,住浙江省三门县**镇**巷**号。因本案于2020年5月1日被三门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7月24日被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本院决定逮捕。
本案由三门县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邵全会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当日对被告人立案审查。期间,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3年,许某某为回笼资金,急于出售其所有的浙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位于三门县**地块136939㎡土地。该公司三门管理人员胡某某(另案处理)请求时任三门县**管委会**周某某(另案处理)帮忙,但因地块面积较大,一直未找到买家。后周某某与时任三门县**中心**兼三门县**局**科**邵全会、三门县**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另案处理)共谋以县政府收储该地块的方式将该土地变现,由张某某代理*甲公司土地变现事宜,所得代理费三人均分。后张某某与胡某某、许某某商谈代理事宜,谈定张某某代办*甲公司土地收储事宜,许某某给予200万元钱。县政府于2013年7月24日批复同意收储*甲公司土地。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县土地储备中心先后支付*甲公司全部土地收储补偿金。期间,邵全会、周某某在推动县政府收储*甲公司土地、相关手续办理、土地收购补偿金拨付等方面为*甲公司提供帮助。*甲公司收到土地收购补偿金后给付张某某200万元,后张某某分给邵全会50万元、周某某30万元、胡某某50万元。
2.2013年,邵全会、周某某与张某某共谋运转浙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乙公司)位于三门县**地块78496㎡土地,由张某某出面代表,邵全会、周某某提供政策帮助。后邵全会找来章某甲购买该资产包,章某甲出资2200多万元购得该资产包后将该地块分割成六块转让,获得巨额利润。期间,邵全会、周某某为章某甲在土地购买及转让、调整土地建设规划、延长竣工期限、土地分割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感谢邵全会、周某某和张某某在*乙公司土地分割转让过程中的帮忙,章某甲于2015年10月15日将135万元好处费通过银行转账给张某某。2015年10月25日,张某某将50万元好处费转账给邵全会。2015年底,群众反映周某某和张某某在沿海工业城倒卖土地。为应对调查,张某某在浙商证券开立股票账户并绑定工行账户。邵全会拿出70万元,周某某拿出50万元存入张某某工行账户,张某某将周某某在*乙公司分割转让中帮忙未给付的20万元好处费份额转入股票账户。该股票账户邵全会和周某某各占70万元,后续炒股均系邵全会和周某某二人操作。
3.2011年初,浙江**拍卖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负责人吕某某为了感谢邵全会帮助其获得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考试资格,并希望跟邵全会搞好关系,能够继续得到邵全会的关照,在其位于中国银行三门县支行十楼的拍卖公司办公室里送给邵全会10张面额2000元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合计价值2万元人民币,邵全会予以收受,未予退还。
4.2015年初春节前,浙江三门县**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为了感谢邵全会在该公司土地收储及拍卖过程中的帮助,在马某某驾驶的汽车上送给邵全会20张面额1000元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合计价值2万元人民币,邵全会予以收受,未予退还。
5.2015年初,三门县**乐园有限公司(2016年9月变更为浙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为了感谢邵全会在该公司取得三门县**围垦区四期局部01-01、01-02地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的帮忙,由其朋友卢某某代其将8万元现金送给邵全会,后卢伟明在三门县赛格特小区大门口卢伟明所驾驶的汽车上将上述8万元现金送给了邵全会,邵全会予以收受,未予退还。
6.2018年10月的一天,健跳人林某某为了感谢邵全会帮其取得**项目PPP1标弃方项目(**海山区块),在三门县**管委会邵全会办公室里送给邵全会3万元现金,邵全会予以收受,未予退还。
7.2019年初,台州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某某为了感谢邵全会在该公司取得三门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程中的帮忙,在S224省道海润街道头岙村地段的中东石油加油站送给邵全会50条中华牌软壳香烟,邵全会予以收受,未予退还。上述50条中华牌软壳香烟经三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3.5万元。
8.2018年初和2019年初,台州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为了感谢邵全会帮助该公司解决纠纷,并希望与邵全会搞好关系,能够继续得到其关照,分别在三门县**管委会邵全会办公室和三门县赛格特小区邵全会家楼下,各送给邵全会一根重量为100克的农业银行刻有“传世之宝”四个字的金条,邵全会均予以收受,未予退还。上述2根金条经三门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5.5万元。
9.2019年初,台州市**塑料包装有限公司(2019年变更为**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某和浙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杨某某为了感谢邵全会在杨某某购买三门县**土地过程中的帮忙,且希望与邵全会搞好关系,能够继续得到邵全会关照,两人以拜年的名义在三门县赛格特小区门口附近送给邵全会一箱6瓶装53度贵州飞天茅台酒和8条中华牌软壳香烟,邵全会均予以收受,未予退还。上述6瓶装53度贵州飞天茅台酒和8条中华牌软壳香烟经三门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1.88万元。
被告人邵全会在监察留置期间,如实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缴部分涉案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返还扣押财物通知书、清单,移送清单,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价格认定结论书,会议记录,收储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资料,收据,记账凭证、转账凭证,电汇凭证,发票及相关审批材料,银行交易明细,企业工商登记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门县建设项目延期竣工审批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土地登记相关资料,规划条件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招投标相关材料,采购合同,工程造价审定单,资金支付审批表,电子回单,购买记录,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转让协议书,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三门县**实业有限公司文件,会议纪要,三门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情况说明,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充值记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国土资源部公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通知,资格证书,发票,三门县蛇蟠乡人民政府文件,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底价单,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登记表,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发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文件,拍卖转挂牌通知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等材料,扣押清单;
2.证人证言:证人许某某、章某乙、吴某某、刘某甲、蒋某某、金某某、陈某乙、章某甲、刘某乙、陈某丙、黄某某、杨某某、林某某、余某某、马某某、包某某、李某某、牟某某、吕某某、陈某甲、卢某某的证言,归案经过;
3.被告人邵全会的供述与辩解,同案犯周某某、张某某、胡某某的供述;
4.勘验、检查等笔录:搜查笔录,提取记录;
5.光盘及制作说明,电子物证检验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全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0.88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邵全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三门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兆权
助理:赖寅法
2020年8月27日
附:
1.被告人邵全会现在羁押在三门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量刑建议书》二份,《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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