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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邵某某合同诈骗案)_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中检一部刑诉〔2018〕175号

被告人邵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30196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程部长、西部领导小组副组长,住山东省汶上县**镇**村**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2月27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邵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6月4日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移送审查起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于同年6月7日将本案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于2018年7月7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部分事实不清,于2018年7月22日将本案退回重庆市公安局补充侦查,重庆市公安局于2018年8月22日再次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于2018年9月22日依法延长审查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部分事实不清,于2018年10月7日退回重庆市公安局补充侦查,重庆市公安局于2018年11月7日再次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时任**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部长的被告人邵某某与该公司董事局主席王哲伟(已判决)对被害人丁某某谎称**公司在重庆多个区参投工程项目,可以发包。后王哲伟分别于2012年1月9日、2月21日以**公司的名义在重庆市渝中区万友康年宾馆、北京市朝阳区朗廷大厦等地,与丁某某签订了《西部战略合作(工程总包)协议》、《控股战略合作(工程总包)协议》。邵某某在王哲伟的安排下于2012年4月1日以**公司的名义与丁某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王哲伟和邵某某通过上述合同将虚构的重庆两江新区基础建设工程分包给海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丁某某支付履约保证金。丁某某以此为基础,与重庆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洽谈,并于2012年4月11日签订《联合经营协议》,后**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及丁某某的要求,于2012年4月12日转入人民币300万元至**公司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后王哲伟将骗得的保证金移作他用,消费殆尽。至案发,丁某某及**公司未取得任何工程,也未收回保证金。

2012年,被告人邵某某和王哲伟向游某某谎称**公司在重庆多地参投工程项目,意与游某某一起合作建设。后于2012年3月6日、4月1日、8月20日以**公司的名义在重庆市、北京市等地,与游某某签订了《控股战略合作(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数份合同,将其虚构的重庆两江新区基础建设工程分包给被害人游某某。游某某以此为基础组建了十几个项目部,收取项目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约2000万元,其中700万元,由游某某应王哲伟的要求于2013年1月打入**公司账户。后因所谓的项目工程迟迟不能落实,游某某向王哲伟催要,被告人王哲伟退还其120万元。

2014年初,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邵某某对被害人晏某某、陈某某、陆某某等人谎称**公司取得了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工业园区土地整治大型工程项目,承诺陈某某等人缴纳200万即可成立工程处承接工程,陈某某、晏某某分别于2014年2月25日、2月28日向邵某某交款共计人民币125万元。邵某某以**公司工程部的名义出具了任命书,任命陈某某为**公司工程部第二工程处负责人,并向陈某某出具了任务确认函,确认陈某某负责巴南整治项目先期准备工程。2014年4月底至5月初,邵某某又以项目需要费用为由,骗取陈某某人民币12万元。邵某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买车辆和个人消费使用,至今未将任何工程交由陈某某等人承接,也未退还钱款。

2018年2月27日,被告人邵某某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办事处滨河安居苑小区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西部战略合作(工程总包)协议》、《控股战略合作(工程总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银行汇款业务回单、银行账户查询清单、收据等书证;

2.证人彭某某、左某某、唐某某、张某某等的证言;

3.被害人丁某某、晏某某等的陈述;

4.被告人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虹

2018年11月20日

附: 1.被告人邵某某现羁押于重庆市南岸区看守所;

2.案卷十八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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