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木检诉刑诉〔2018〕25号
被告人邱某甲,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4221970********,彝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木里县,住木里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11月2日被木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8日经木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木里县公安局执行。 2018年4月13日由木里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泽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4221970********,藏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木里县,住四川省木里县茶布朗镇**号,因涉嫌诈骗罪, 2018年2月5日由木里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木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邱某甲、泽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2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2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3月6日、2018年5月4日两次将本案退回木里县公安局补充侦查,木里县公安局分别于于2018年4月4日、2018年6月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6月25日决定延长审查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因建设卡基娃电站,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公司征用了木里县唐央乡普尔村牙洛自然点的九户村民(邱某甲、沈某甲、严某甲、哈某某、邱某乙、阿某甲、阿某乙、阿某丙、阿某丁)自建的机耕道,经相关部门确认,该九户村民应得机耕道征收补偿款981000元,九户村民协商由邱某甲代表其他人在实物调查表上签字予以确认。上述九户商定补偿款总共分为八份,邱某甲占其中一份。后邱某甲在未获得大多数权利人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仅有阿某甲的口头委托),多次到移民局取款,但未取到钱。2013年初邱某甲再次到移民局取款时遇到被告人泽某某也在取款,泽某某提出把自己的车卖给邱某甲并帮助其取款,邱某甲表示同意。2013年6月泽某某打电话让邱某甲到县上来,告知其可以取款了。6月4日,邱某甲与泽某某分别找来严某乙、沈某乙、布某某和沙某某前往移民局,由四人与邱某甲一起冒用沈某甲等八人的名义伪造签名并按上手印,领取补偿款。因邱某甲没有农行卡,移民局工作人员王某某让邱某甲和泽某某签署了委托书后,把补偿款人民币687000元转入被告人泽某某提供的农行卡(卡号xxxx7)内。
取款后,被告人泽某某提出借用该款,邱某甲同意。沈某甲等八户村民在得知补偿款已被领取后,多次催促邱某甲分发,但邱某甲一直未分发。补偿款部分由泽某某取出给了邱某甲,另一部分被泽某某借用。2013年其余八户村民将邱某甲及木里县扶贫移民局起诉到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6月2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一、被告邱某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沈某甲等八户村民的机耕道补偿款670788元。二、被告木里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对被告邱某甲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沈某甲等八户村民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5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被告人邱某甲家属代为偿还85539.48元,移民局从邱某甲尚未领取的移民款中扣划了154969元,代为受偿了邱某甲在哈某某处的到期债权106413元。至此被告人邱某甲向移民局还款346921.48元,被告人泽某某于取保候审期间归还移民局人民币383873元。木里县扶贫移民局于2018年4月3日出具刑事谅解书,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前科查询、户籍证明;2、卡基娃电站占地实物指标调查表、补偿审定表;3、唐央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拨付邱某甲户移民余款的函、移民搬迁建设项目申请、申请书、证明、取款签字清单、协议书;4、电子银行交易回单、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5、邱某甲缴回冒领款收据、刑事谅解书、关于邱某甲泽某某诈骗案受害人损失情况复函;6、凉山州中院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院民事判决书、木里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通知书、民事调解书;7、关于哈某某向邱某甲借款的说明;8、证人王某某、赵某某、罗某某的证言;9、证人沈某乙、严某乙、布某某、沙某某的证言;10、证人证言; 11、被告人邱某甲、泽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甲、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木里县扶贫移民局资金人民币441750元(肆拾肆万壹仟柒佰伍拾圆),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木里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谭薇
2018年7月13日
附:1.起诉书13份案卷材料五册随案移送;
2、被告人邱某甲现取保候审居住于木里**镇**村**组**号;被告人泽某某现取保候审居住于木里县**镇**号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