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莱检一部刑诉〔2020〕369号
被告人邱某某,女,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6831999********,汉族,高中文化,莱州市沙河镇蓝天幼儿园幼师,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莱州市**镇**村**号。2020年2月2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莱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邱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7日至15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邱某某利用自己的微信号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谎称有大量口罩出售,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其中骗取被害人徐某甲人民币1950元(以下币种相同)、骗取被害人苑某某1540元、骗取被害人徐某乙600元、骗取被害人董某某60元,共计骗取人民币4150元。
2020年2月20日,被告人邱某某被莱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邱某某到案后向莱州市公安局缴纳了违法所得4150元,莱州市公安局已将4150元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案件来源、立案决定书、微信群聊截图、微信转账截图等书证;被害人徐某甲、苑某某、徐某乙、董某某的陈述;被告人邱某某的供述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邱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急需防护物品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邱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莱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孔虎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莱州市**镇**村**号。
2.侦查卷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