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邱某某、蔡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东检诉刑诉〔2020〕Z371号

被告人邱某某,男,1996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3199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东县**街道**居委**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17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蔡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3199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东县**街道**居委**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17日由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邱某某、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份开始,戴某某、林某某(两人均已判决)等人在惠东县大岭街道上乡村**号一自建楼、大岭街道沙背二路万乐百货旁一集资房及被告人蔡某某位于大岭街道上乡村财山变电站对面果场三个地方轮换开设“暗堡”赌场,其中被告人邱某某受戴某某聘请在赌场做“堡利”并帮忙接送参赌人员等。被告人蔡某某提供上述上乡村财山变电站对面果场供戴某某开设赌场并获取报酬。2020年1月19日凌晨,公安机关在上述果场查获戴某某等涉赌人员共16人,现场缴获赌具“暗堡”及赌资5900元。2020年5月21日16时许,公安机关将邱某某抓获归案。2020年6月1日15时许,蔡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蔡某某与他人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邱某某、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蔡某某犯罪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小德

2020年7月8

附件:

1、被告人邱某某、蔡某某现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7册、光盘1张、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