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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邢某某、盛某某盗窃案)_米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米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乌米检一部刑诉〔2020〕55号

被告人邢某某,男,198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01041987********,回族,文盲,户籍所在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号,住*********号,因涉嫌盗窃罪,经米东分局决定,于2019年11月6日被米东分局刑事拘留;经米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月14日被米东分局逮捕。

被告人盛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01211992********,回族,文盲,户籍所在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镇**村**号**单元**室,住**镇**村**号**单元**室,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米东分局决定,于2019年11月6日被米东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4日本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经米东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邢某某、盛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1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 年9 月19 日17 时许,被告人邢某某伙同被告人盛某某窜至米东区永丰南路1255 号乐业社区门口停车场,将受害人古某某停放的一辆红色轻骑牌电动车盗走后逃离现场,后将该电动车变卖至乌市新市区粮校附近刘某某经营的电动车修理铺,经乌鲁木齐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770 元人民币,被告人邢某某、盛某某非法获利300 元人民币,非法所得已挥霍一空。被告人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2.2019 年10 月20 日凌晨2 时许,被告人邢某某伙同被告人盛某某窜至米东区古牧地路八方一巷758 号附近,将受害人姜某某存放在门面店旁的一辆五羊新果牌电动车盗走后逃离现场,后将该电动车变卖至新市区粮校钢材市场附近刘某某经营的电动车修理铺,经乌鲁木齐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558 元人民币,被告人邢某某、盛某某非法获利200 元人民币,非法所得已挥霍一空。被告人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3.2019 年11 月3 日晚上2 时许,被告人邢某某伙同被告人盛某某窜至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南二巷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南二巷,将受害人马某某停放在巷道间的一辆两轮祥龙牌电动车盗走后逃离现场,后将该电动车变卖至新市区二宫体育馆附近王某某经营的电动车修理铺,经乌鲁木齐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465 元人民币,被告人邢某某、盛某某非法获利260 元人民币,非法所得已挥霍一空。被告人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4.2019 年11 月3 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邢某某伙同被告人盛某某窜至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南二巷沙胖子餐厅门口安检口,趁受害人薛某某上楼打饭之时,将薛东花放在安检口桌子抽屉内一部VIVO Y75 手机盗走后逃离现场,经乌鲁木齐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总价值390元人民币,被告人邢某某将盗窃手机自己使用,侦查员已将手机扣押并发还受害人。

2019年11月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民警在乌市新市区安宁渠镇将被告人邢某某、盛某某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信息表、报案材料、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古某某、姜某某、马某某、薛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邢某某、盛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2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某、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何琪    

                                       书记员:靳田洋子

      2020年6月2日

附:

1.​ 被告人邢某某,现羁押于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

2.​ 被告人盛某某,现取保候审**镇**村**号**单元**室联系方式1331987****

3.​ 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2张。

4.​ 古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现住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区**-**-**室,电话1529911****。

5.​ 姜某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现住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巷**号,电话1315033****。

6.​ 马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现住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区**-**-**,电话1538991****。

7.​ 薛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现住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区**-**-**,电话151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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