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紫检公诉刑诉〔2020〕64号
被告人邓某某,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22196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紫某某,住河源市紫某某**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8日被紫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2月13日由紫某某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紫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7日21时许,紫某某公安局民警在紫某某**镇**村一楼房内(无门牌号),抓获接受非法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的被告人邓某某,现场查获手机3部、笔记本电脑1部、用于记录非法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内容的单据4张。经查,2019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邓某某通过手机微信、电话等方式,接受他人非法香港外围“六合彩”赌博投注,其中2020年1月2日、1月7日两期累计接受投注金额为人民币5486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3部、笔记本电脑1台;
2书证: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扣押清单、手写“六合彩”投注单据、电脑网站及微信记录截图、户籍信息等;
3证人戴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罗某某、林某某等证言;
4被告人邓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邓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邓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他人非法香港外围“六合彩”赌博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紫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罗崇杰
2020年5月7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紫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光盘三张,《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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