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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邓某某赌博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公诉刑诉〔2020〕131号

被告人某某,男,1983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2198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小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年12月21博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10月开始,被告人邓某某在博罗县**镇**村委会**小组**号的住宅内,收受他人香港“六合彩”投注单,并将上述收受的投注单转给绰号叫“啊某某”的男子(另案处理),从中获取水钱。截至案发时止,邓某某共收受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金额为人民币61500元。2019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在上述地点将邓某某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两张六合彩单据。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谭妮

2020年35

附:

1.被告人邓某某现羁押于博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告知书》1份。

5.《证据开示清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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