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邓某某诈骗案)_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一部刑诉〔2020〕386号

被告人**,女,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文盲,农民,住新野县施庵镇***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20年10月26日被新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新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8日7时许,在新野县施庵镇 *****,被告人邓**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杨**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邓**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邓**、杨**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邓**到新野县纺织医院住院治疗,隐瞒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共报销医疗保险金10128元。案发后,被告人邓**于2020年8月24日退还骗取的医疗保金1012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认罪认罚,已签署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并建议本案适用速裁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野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马书华

吴增卓

2020年11月23日

附:

1、被告人邓**现取保候审在家。

2、全部的案卷和证据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